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举办2024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提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方面问题,并对父母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被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例进行解读,她表示,尽管父亲殴打对象并非孩子本人,但孩子所遭受的身体精神侵害与父亲家暴行为直接相关,司法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家庭暴力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据了解,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国先后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发布相关指导文件,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成长环境。为加强全社会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最高法院2023年第二批反家暴典型案例专门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主题,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直播中,陈宜芳对蔡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进行解读。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不仅侵害父母另一方对子女依法享有的抚养、教育、保护权利,而且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陈宜芳表示,未成年人目睹家庭暴力特别是身体暴力,不仅会对其心理造成巨大冲击,还可能因被迁怒、误伤等原因造成身体伤害,长此以往甚至可能形成“以暴力解决一切”的错误观念,对成长有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未成年人可以由其近亲属或者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等有关部门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介绍,蔡某父亲为了争夺抚养权,先是暴力抢夺、藏匿蔡某,导致年仅4岁的孩子近三百天未见到母亲;后不顾蔡某哭喊阻止,暴力殴打其母亲,同时造成蔡某面部受伤,并导致孩子因极度缺乏安全感等问题接受心理治疗。
该案中,尽管父亲殴打对象并非孩子本人,抢夺行为亦与典型的身体精神侵害存在差别,但是,考虑到孩子作为被抢夺、隐匿对象和暴力行为目击者,所遭受的身体精神侵害与父亲家暴行为直接相关,法院对蔡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予以支持,体现司法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家庭暴力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预防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发现是基础和关键。陈宜芳表示,“未成年人因智力尚未发育完全,自我表达能力欠缺,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对父母依赖程度高,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往往难以主动寻求有效救济途径。”陈宜芳表示,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是除了家庭以外未成年人所在时间最长的场所,老师是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关键环节。
另外,她还介绍一起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唐某所遭受的家庭暴力就是由其所在幼儿园老师在检查中发现,幼儿园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有效制止了家庭暴力行为。
陈宜芳法官特别提示孩子们,如果遭受家庭暴力无人可说,可以第一时间向老师报告,“我们也呼吁广大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时对孩子伸出援助之手,成为他们面临人生困难时的强大支撑。”
实习生 卢画 金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朱葳
校对/董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