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制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已提上日程。前不久,司法部部长贺荣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民营经济促进法有何重要意义?如何让这部被寄予厚望的法律真正成为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法治“定心丸”?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高子程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应尽快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以立法解决执法难题。此外,他还表示,应以基本法的格局定位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刚性法律责任,应明确规定损害或歧视民营经济、打击报复陷害民营企业家、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的法律责任。针对民营企业经营中所遇到的隐性壁垒,高子程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应尽力破除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融资中民企所遇到的隐性壁垒,应规定国有重大投资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允许民营企业参与的最低份额,招投标中不得设置任何隐性条件。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子程表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利于夯实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对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对就业、财税、科技创新,对市场信心与活力,对内循环与外循环协同发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目前,仍存在着不少阻碍民营经济发展,有损市场信心活力的因素,尤其在法规配套、市场准入、融资贷款、执法检查、指标考核、隐性壁垒、要素获取、营商环境等方面表现突出。
鉴于此,高子程认为,应加快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切实从法律制度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用硬实措施落下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持政策和执行的一致性、稳定性,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提振民营企业信心和安全感,稳定民营经济发展预期。
民营经济促进法该怎么立?应注重哪些原则?高子程认为,循着司法部开门立法的思路,践行全过程民主理念,立法过程应调动与民企有关的各行业商会和各门类研究机构建言献策,根据立法初衷整合修补,拟定法律草案,以供讨论修正完善。此外,高子程认为,应以基本法的格局定位民营经济促进法,践行先立后破的理念,使相关法规与之适应配套,以助本法落地见效。
高子程认为,针对一些地方执法不当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民营经济促进法应规定刚性的法律责任,倡导能动执法,使机械执法难以过关。“例如,立法中应规定促进和保护不利、损害或歧视民营经济及打击报复陷害民营企业家、救济不力、新官不理旧账、国企欠债不还、地方保护主义等行为的法律责任。”高子程说。此外,针对企业家涉经营性犯罪,应少捕慎诉慎押慎实刑,以不影响企业正常合法经营为前提。
立法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哪些问题?高子程认为,法律规定要平等对待民营企业,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还存在隐性的不平等,比如在政府购买服务、重大项目工程、招投标、融资渠道、债务处理中,仍存在隐性壁垒,民营经济促进法应尽力破除这些隐性壁垒。对此,高子程建议,民营经济促进法应规定国有重大投资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允许民营企业参与的最低份额;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得设置任何隐性条件,使民营企业处于劣势,难以中标。
高子程特别提到,鉴于互联网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新业态、新模式日新月异,而法的稳定性不能同步调整,所以,立法需要关注前瞻性、前卫性。同时,条文以解渴、管用、可信,可落地、能见效、助大局,利于市场信心、市场活力为导向。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月朦
摄影/北京青年报记者 崔峻
编辑/周超
校对/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