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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做客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时介绍,长江流域港口众多,因船舶流动、监管分散、责任不清,船舶污染治理难。最高检经调查核实,决定对长江船舶污染问题以公益诉讼立案,采取最高检负责主案、长江经济带11省(直辖市)检察机关同步办理关联案件的“1+N”办案模式,分层监督、整体推进。
徐向春表示,最高检召开专案动员会,部署11省市检察机关协同办案;组织多次磋商座谈,向有关部委和地方港航海事部门通报情况和问题,听取工作意见;赴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南、重庆等地开展现场办案和重点案件线索督办工作。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共摸排线索632件,立案办理575件,推动多部门协同、全流域联动治理。
徐向春介绍了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案的最新进展。一是推动解决一批接收设施建设不完善、运行不佳问题。针对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不到位、运行不佳,船舶污染物接收专用码头建设不符合要求,港口码头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3件。
二是监督纠正一批船舶污染处置不规范问题。针对船舶污染物违规直接排放,船舶污染物收转运记录不实、处置造假,船舶污染物上岸后未形成闭环管理、被违规处置等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1件。
三是优化收费标准和收费模式。因各地船舶污染物收费标准、模式不统一,影响船舶污染物及时交付的积极性。检察机关结合办案,按照“内河港口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政策要求,协同行政机关解决部分地区港口对船舶污染物接收收费问题。
四是有效助推船舶拆解规范化。办理船舶拆解污染环境案件113件,督促整治一批船舶拆解作业占用岸线、冲滩拆解、拆船环评未办理等突出问题。针对“放管服”后,拆船行业准入门槛降低带来的环境污染风险,推动源头治理、标本兼治。上海、江苏、安徽等地还针对办案发现的问题,为地方出台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建言献策。
编辑/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