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授权专卖,支持专柜验货。”一网店号称是某知名品牌“正品店”,并以市场价的六至七折售卖该品牌衣物,吸引了不少顾客前来购买。而这些价格低廉的衣物,经专业核验竟全部是正品。这家网店老板究竟有怎样的神通,可以拿到如此低价的折扣?
近日,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邹某等9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经过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全力追赃挽损,为企业挽回损失312万余元。
2023年4月8日,开福区某品牌店的店员发现两名戴着口罩的男子在进店后形迹可疑:一人挑选衣物,另一人在一旁四处张望。店员仔细观察后发现,其中一名进店男子的体貌特征与之前入店盗窃的某男子相似,立刻将其拦住并报警。另一名男子则趁乱逃跑。
民警审讯该男子后,根据讯问笔录开展摸排工作,在全国多个县、市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邹某等9人。到案后,陆某称自己从未参与过盗窃行动,只是购买了赃物,也没有销赃行为;另外4人则认为与陆某之间存在的部分经济往来、快递往来与盗窃销赃行为无关。
经查,陆某自2013年经营某网店以来,一直从事某品牌代购业务。后来受疫情影响,陆某便开始通过非法途径获得低价货源。陆某长期与邹某等盗窃某品牌衣物的人员合作,根据网店客户需求确定要盗窃的衣物后,邹某等人以单独或团伙配合作案的方式,在长沙、武汉等地的某品牌店盗窃衣物,得手后再通过快递将衣物寄送至陆某指定地点。陆某收到货后,按照市场价三至六折的价格支付相应报酬,而后再将被盗衣物以市场价六至七折的价格在其网店销售,获取非法利益。
该案作案时间跨度两年有余,作案地点遍布全国20余个省份,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转账多达数千笔。为确保办案质量,开福区检察院受邀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就如何补强证据等问题与公安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展开讨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事前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分子通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以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的共犯论处。在多次分析研讨后,承办检察官认为邹某等人按照陆某的要求实施盗窃,后由陆某负责在其网店销赃,陆某主观上与上述盗窃人员有通谋分工,客观上向邹某等人提供畅销货品清单和固定的销赃渠道并支付赃款,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以盗窃共犯、主犯论处。
明确办案思路后,承办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补强了陆某的定罪证据,并提出调取转账记录、出行记录、快递记录等侧面证据与销赃金额互相印证的补充侦查方式,引导公安机关开展证据梳理工作,精准锁定盗窃数额。经查,邹某等人与陆某之间的转账金额均系盗窃衣物的销赃数额。
同时,为保护被害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开福区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全力追赃挽损,严查赃物流向,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其退赃退赔。最终,公安机关在陆某专门用于存放货物的住所处查扣涉案衣物2.5万余件,经清点评估价值共计312万余元,并全部发还给被害单位。经查,2021年5月至2023年4月,犯罪嫌疑人陆某伙同邹某等9人盗窃数额共计519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邹某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长期多次盗窃某品牌店内衣物;陆某事前明知邹某等人向其提供的衣物系盗窃所得,仍合谋向上述9人提供畅销衣物清单和固定的销赃渠道,应以盗窃共犯论处。2023年12月,开福区检察院以上述人员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周玮师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