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地铁破坏海防遗址 被判修旧如故 明代古城墙体受损 筹2000万维护
南方都市报 2024-01-29 12:32

近日,最高检发布了一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进一步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加大该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以高质效司法办案服务文化强国建设。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督促保护宏觉寺行政公益诉讼案等8件,从不同侧面体现了高质效办案的基本要求,为各地高质效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提供了模板和示范,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办案精准化、规范化水平。

包括海防遗址、传统村落等

最高检介绍,本次发布的8件典型案例,从保护对象上看,覆盖类型广泛、文物价值较高,保护对象类型丰富、意义重大。主要包括藏传佛教寺庙、海防遗址、农业文化和灌溉工程遗址、传统村落、人文故居等,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科研价值。

从监督事项上看,涉及多种违法类型,基本涵盖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常见问题,如修缮过程中破坏文物风貌、应该保护但未纳入保护范围、文物保护不到位等问题。

从监督手段上看,坚持以“诉”的确认彰显监督刚性。对于制发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导致文物持续处于受损状态的情形,检察机关坚决依法启动诉讼程序,确保受损文物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从价值功能上看,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补位行政执法的兜底作用。坚持行政机关维护公益的第一顺位,在行政机关穷尽行政手段仍不能有效保护文物时,检察机关可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违法行为人责任,进一步实现对文物的有效保护。

将开展长城保护公益诉讼行动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农业文化遗产、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等领域办案力度,助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开展长城保护公益诉讼行动,集中解决长城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指导各地结合本地特色,围绕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红色资源、传统村落、石窟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地方特色文物加大办案力度,重点解决文物和文化遗产损坏、应保未纳保、过度开发利用、私有产权文物保护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同时,最高检将加强与文旅部、国家文物局、住建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相关单位协同配合,深化线索移送、会商研判、调查取证、联合调研、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适时研究制定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协作意见。

典型案例

1.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宏觉寺行政公益诉讼案

2.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诉某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吴杰故居等文物

民事公益诉讼案

3.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马二元帅府行政公益诉讼案

4.安徽省歙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滩培村等中国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案

5.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上堡梯田农业文化和灌溉工程遗产

行政公益诉讼案

6.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禄米仓胡同73号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7.云南省普洱市检察机关督促保护景迈山世界文化遗产行政公益诉诉讼案

8.广西永福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永宁州城行政公益诉讼案

典型案例

贵州贞丰县 修缮马二元帅府 违规添建玻璃房、假山及水池

贵州省贞丰县马二元帅府始建于清朝雍正年间(1731年),是贞丰古城历史文化中的重要象征性建筑,1982年被列为贵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6年,贞丰古城进行旧城改造,相关单位在对马二元帅府修缮过程中,违规添建玻璃房、假山及水池等新建筑设施,导致文物原貌被破坏。

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贞丰县院)通过无人机航拍取证,调取文物档案,询问相关证人,查明,2013年5月,贞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贞丰县文广局)按要求委托第三方设计《贞丰马二元帅府修缮过程设计方案》,并获贵州省文物局批准同意,但未按方案要求进行修缮。

2016年贞丰古城进行旧城改造,在对马二元帅府修缮过程中,违规修建玻璃房、假山及水池等新建筑设施,破坏文物原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对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之规定,贞丰县文广局对本辖区文物保护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2021年8月19日,贞丰县院向贞丰县文广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拆除违规建筑,恢复文物原貌。贞丰县文广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两个月后,未向贞丰县院回复,贞丰县院跟进监督发现,马二元帅府内违规建筑未拆除,文物风貌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2021年11月18日,贞丰县院按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相关规定,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责令贞丰县文广局督促拆除马二元帅府内违规建筑,确保该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有效修复。在法院审理期间,贞丰县文广局严格按照《贞丰县马二元帅府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对违规修建的玻璃房、假山及水池等新建筑设施进行拆除,对破损的设施进行了修复,恢复了文物原貌;申请整改资金17万元,对马二元帅府内地面杂草、杂物进行深度清理,并安装消防设施。

2022年4月22日,贞丰县院经委托4名专家到现场进行评估确认,马二元帅府内违规增设的玻璃房、假山及水池已被全部拆除,文物得到有效修复,文物风貌得到恢复,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

浙江宁波市 修地铁破坏吴杰故居 被判承担修缮费用500多万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口海防遗址是目前国内保存最为完好的海防体系和海防纪念遗产,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吴杰故居是镇海口海防遗址14个遗存点之一。徐宅是镇海区文物保护单位,是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2019年2月26日,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某地铁站基坑开挖(以下简称“2号线二期工程”),挖掘作业直接导致位于工地附近的吴杰故居、徐宅地基沉降、墙体开裂,对文物造成不可逆的破坏。

2020年8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镇海区院”)立案调查。通过实地踏勘、咨询专家等方式,认定2号线二期工程轨道基坑挖掘作业导致文物损坏,影响具有海防纪念遗产价值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镇海区院召集区文广局、建设单位某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集团”)及施工单位某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工程公司”)进行磋商,形成“先加固,后修缮”整改思路,并明确工程竣工后轨道集团、隧道工程公司及时启动文物修缮工程。

2020年8月20日,镇海区院向区文广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案涉文物采取必要保护措施。2022年12月1日,2号线二期工程某地铁站正式投入运营。

2023年5月,镇海区院“回头看”发现,因隧道工程公司并未启动修缮工程,且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位于吴杰故居、徐宅两处文物建设控制地带之外并经合法审批程序。区文广局没有进一步履职依据。

2023年5月29日,镇海区院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并于同日进行诉前公告。经评估,两处文物修缮工程总费用为939.87万元。鉴于文物损坏是自然损坏与工程施工共同作用的结果,宁波市院结合古建筑修复专家与区文广局意见,认定隧道工程公司按比例应承担511.39万元,其余修缮费用由文保经费、文物管理单位承担。2023年7月3日,宁波市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市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被告隧道工程公司承担吴杰故居、徐宅文物修缮工程费用共计人民币511.39万元。2023年10月27日,隧道工程公司将第一期300万元修缮费支付至宁波市院公益损害赔偿资金专户,文物修缮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安徽省歙县 中国传统村落部分民居濒临倒塌 争取1.45亿元修缮

安徽省歙县是徽文化的主要发祥地、重要承载地和集中展示地,具有中国传统村落167个,县级占有量位居全国第一,以儒韵典雅的徽派建筑闻名世界。歙县杞梓里镇滩培村是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近年来出现部分古民居濒临倒塌、新建房屋破坏村落整体风貌等问题,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安徽省歙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歙县院)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中,通过运用无人机航拍、联合“益心为公”志愿者实地调查等形式查明,滩培村内存在濒临倒塌的古民居23处、破坏村落整体风貌的新建房屋3处、构筑物5处,以及消防设施不足、卫生环境不佳等问题。

在此基础上对46个传统村落开展实地调查,发现问题普遍存在,其中古民居倒塌和整体风貌破坏严重的村落分别占比调查总量的69.57%和78.26%,部分传统村落还存在新房建设审批不严、涂污乱刻等问题。2023年9月8日,歙县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围绕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监管必要性等方面进行公开听证。建议县住建局履行对滩培村等传统村落风貌统一的整改监管职责,加强古民居危房修缮工作;建议杞梓里镇政府对传统村落风貌保护、危房修缮与警示、卫生整治、消防安全等问题及时监管。

2023年11月9日,县住建局回复称,已争取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1.45亿元,对包括滩培村在内的全县120余栋传统村落古民居进行了修缮和风貌整治,向住建部报送159个传统村落的修缮提升项目;出台规定加强对传统村落内部新建、改建房屋风貌统一性的审批管控;修订完善送审中的《歙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近中期纲要(2023-2035)》,科学规划了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

同年11月10日,杞梓里镇政府回复称,已向该村补充了消防器材、监控设备,设立了古民居危房警示标志,并将该村纳入环境卫生整治项目长期监管。歙县院于11月13日开展“回头看”,发现除3栋古民居因产权问题还在商谈修缮细节外,其他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广西永福县 永宁州城墙体受损、周边环境脏乱 筹措近2000万修缮改造

位于广西桂林市永福县百寿镇北端的永宁州城,始建于明成化十三年(1477),原为土城,成化十八年改砌石城,距今已有546年的历史,是长江以南地区保存最完整的明代古城之一。古城内现有居民2000余人,2013年3月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近年来,古城受周边居民焚烧垃圾、植物大面积生长根系张力等自然、人为因素影响,使永宁州城墙体受损、周边环境脏乱,严重影响古城整体风貌和文物安全。

2022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永福县院)在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同年4月26日,永福县院立案调查。

通过现场勘查、走访群众、调取资料等方式,查明永宁州城存在古城墙被居民堆放垃圾、集中焚烧熏黑,城墙四周墙体大量植物生长根系张力松动墙体砖石,卫生环境脏乱以及公共区域照明配套设施不完善等情形。

2022年8月24日,永福县院分别向永福县文体局、百寿镇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永福县文体局加强对永宁州城的管理和保护,及时对城墙附着植物进行清除,消除文物安全隐患,完善周边配套设施建设,优化人居环境;建议百寿镇政府对城墙周边垃圾进行清理,共同做好永宁州城城墙保护和周边环境系统治理工作。

2022年9月27日,百寿镇政府书面回复,清理垃圾堆3处,增设可移动垃圾桶5个,其他环卫设施建设纳入古城墙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出台有奖举报制度,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同年10月17日,永福县文体局书面回复,已对城墙附着植物进行清除,并争取中央资金1600万元,自筹资金391万元用于永宁州城内部道路修缮及改造、城外环参观步道恢复、古城墙周边的环境整治及绿化改造等,项目已进入施工阶段。

2022年12月18日,永福县院通过跟进监督发现,永宁州城周边环境升级改造工程已启动,城墙附着植物及周边竹林、墙角堆放的垃圾均已清理,城内主街道硬化工程已基本完工;排水改造、环卫设施、灯光亮化、天网摄像头铺设等工作在有序推进。

文/易福红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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