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主要包括提取周期从每半年一次调整为每3个月一次、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缴存人租赁时月提取额度可上浮40%等。新规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实际支付购房款两年内提出申请,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购房贷款发放后结清前提出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人均应办理按月还贷,以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顺序扣划,直至贷款结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按月还贷期间,提取人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还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结清后,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未办理按月还贷的,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中指研究院华南分院总经理杨红侠表示,近期,广州连续出台公积金相关优化政策,持续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11月,广州已出台公积金“认房不认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等政策,此次再次出台新政,一方面,有利于规范公积金提取管理,提高购房者使用公积金租房、购房的便利程度,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房地产租赁、交易市场良性、健康发展,促进相关需求释放。
据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2023年11月,广州新房成交面积50.1万㎡,已连续两个月环比下降,前期政策利好正逐步减弱。此次新政出台,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情绪有一定作用。在市场仍处于深度调整期的情况下,未来一段时间广州或将持续出台优化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