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2月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任友群在会上介绍,为加快推进教育强国建设,不断健全中国特色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教育部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推动学术创新型人才和实践创新型人才分类培养,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提供更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两种类型同等地位、同等重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进一步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比例,到“十四五”末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大幅增加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
我国从2010年起推进研究生培养结构调整,推进学术硕士(学硕)和专业硕士(专硕)发展。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2017年,我国专硕的招生规模已经超过学硕,2019年,专硕在校生规模占硕士研究生的比例已经超过60%。按照教育部制订的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未来新增的硕士点和硕士招生,主要集中在专硕领域。
此次发布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要求。而落实这一《意见》,关键有二:一是坚持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同等地位、同等重要;二是必须注重两类学位在定位、标准、招生、培养、评价、师资等环节的差异化。
近两年来,我国不少高校纷纷宣布将专硕的学制延长为三年,而原因之一,是回应部分舆论对专硕学制比学硕短,导致专业硕士地位、质量不如学硕的质疑。这是值得商榷的。专硕与学硕有不同的培养定位,之所以部分舆论把专硕认为是压缩版学硕,是没有按专硕的定位,办出专硕的高质量与特色。如果不能解决专硕与学硕的不同定位问题,就是延长专硕的学制,也难以提高专硕的地位和质量。《意见》提出的分类发展要求,为下一步办好两类学位研究生教育,提高专业硕士教育的质量,指明了具体路径。
将研究生教育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对人才培养结构的根本性调整,而不是改一个提法那么简单。但在进行研究生培养结构调整过程中,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并没有深刻理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内涵,还是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那一套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除了名称不同、学制不同、学费不同之外,课程、师资,以及培养模式,与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并没有本质不同。这一方面影响分类培养的实际效果,另一方面影响社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认可度。
在这种情况下,延长专业硕士学制,与学术硕士“看齐”,很可能进一步模糊这两者的差异,让两类学位教育完全趋同。《意见》的出台也就正当其时。如针对当前存在的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要求差不多的问题,《意见》提出,分类推进学位论文评价改革。依据两类学位的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要求和学术规范、科学伦理与职业伦理规范,分类制订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规范、评阅标准和规则及核查办法。
优化交叉学科、专业学位论文评审和抽检评议要素(指标体系)。专业学位教指委研究编写各专业学位类别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重点考核独立解决专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对专业学位实行多元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考核方式(专题研究类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等),明确写作规范,建立行业产业专家参与的评审机制。支持为交叉学科、专业学位单独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邀请行业产业专家参加。
当然,《意见》只是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出宏观指导,具体落实《意见》,需要落实和扩大学校的自主权,并推进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每所大学的办学定位本就不同,大部分地方本科院校的办学定位,就应该是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这些学校开展研究生教育,也就应聚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而具体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每个培养单位,也有不同的培养目标,应结合本校的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确定本校的专业硕士教育目标,并围绕这一目标设置课程、建设师资、确定学制。这就需要发挥学位评定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对本校如何开展研究生教育进行论证,并监督落实,确保研究生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文/熊丙奇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