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证监局12月14日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局对曹阳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曹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曹阳2016年入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李家沱证券营业部,涉案期间系《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
曹阳实际控制“付某玉”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2021年4月28日至2022年6月16日期间,王某伟根据曹阳的指令,通过手机和电脑操作“付某玉”证券账户买卖股票。2022年12月12日,曹阳让黄某帮忙操作“付某玉”证券账户卖出股票。2022年12月30日,曹阳让张某志帮忙操作“付某玉”证券账户买入股票。付某玉的工商银行存管账户资金来源和去向与曹阳高度关联。上述股票买卖累计成交金额598.53万元,亏损14.33万元。
重庆证监局认为,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证明、涉案证券账户开户资料、委托成交流水、资金流水、银行账户流水、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该局认为,曹阳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曹阳处以6万元罚款。
近段时间来,各地证监局披露的证券从业人员因违法买卖股票被罚的案例不算少。
不久前,北京证监局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券从业人员赵志军因违法买卖股票被罚,这起案例中,当事人被罚10万元,其股票累计成交逾2亿元,亏损约71.5万元。
此前,天津证监局对一位名叫王海的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根据天津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名证券从业人员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违规买卖证券,合计交易金额70,544,582.21元(约7054.46万元),亏损541,098.63元(约54.11万元)。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上海证监局此前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局对汪某某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根据汪某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上海证监局决定:一、对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事项,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对汪某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二、对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事项,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对汪某某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10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汪某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5万元罚款。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