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昌平区养老服务机构资金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资金监管平台”)签约仪式举行。据了解,资金监管平台将进一步完善昌平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机构资金管理,让老年人在享受养老服务的同时,更安心、舒心。
签约仪式上,昌平区民政局与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和北京农商行签订养老服务机构金融合作协议,泰康之家燕园(北京)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区老年养护中心等首批有意向合作的21家养老服务机构与3家银行分别签订预付资金存管服务协议。
近年来,养老服务领域中时有发生“非法集资”“卷钱跑路”“退费难”等风险事件,老年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养老资金监管也成了民政部门一项重要课题。对此,昌平区民政局联合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和北京农商行,围绕加强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等行为,积极搭建资金监管平台,并在北京市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共同设定养老机构资金的监管条款和要求,对养老机构所收取的所有收费,包括但不限于月服务费、会员费等,通过资金监管平台,进行统一规范化管理。
资金监管平台的监管方式分为日常监管、绩效评估监管、审计监管等。其中,日常监管将深入基层,现场监管养老服务政策落实以及养老服务质量、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安全管理、社会举报投诉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养老服务机构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行政处罚等信息。
“我行作为资金监管服务方,将切实对养老服务机构政府(补助)补贴资金、养老服务收入等预付费资金提供监管服务,并设置专人管理,做好与昌平区民政局的对接工作,对养老业务优先受理,优先保障资金监管需求。”北京农商银行昌平支行副行长王海潮表示,接下来将积极响应养老机构诉求,做到开户流程清晰、对接高效,积极研究针对养老服务机构及相关企业的优惠政策,不断优化业务流程。
据昌平区民政局副局长李嘉斌介绍,养老服务机构收取的预付费,只能用于本机构设施建设、维护维修和日常运营等,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债券等投资及其他借贷用途;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建设的养老机构,不得采用会员制模式运营。养老机构应当在接待大厅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管专户等信息。此外,新备案的养老机构需及时入驻资金监管平台,开立资金监管专户。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