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通报部分房地产企业违规行为典型案例。通报要求各房地产企业要以典型案例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武汉市关于商品房全过程监管、购房资格、网签备案及预售资金监管等相关工作要求。
根据通报,武汉德润嘉臵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时光之宸)、武汉冠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新城桃李郡)、武汉弘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弘阳·天玺尚院)三家开发企业,在进行购房资格代理申请和商品房预签约时,未如实填写购房人相关信息,故意采取录入企业销售人员的手机号码截留发给购房人的购房提示短信,导致购房人无法获知购房手续办理进度和预售资金进账有关提示信息。
武汉禹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禹洲新希望·雍禧兰台)、武汉蓝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禹洲·朗庭元著)、武汉汇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尚城国际)、武汉新居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湘隆时代公馆)、武汉金马凯旋臵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项目金马长江凯旋城)、武汉璟锐天城产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项目蓝城·湖畔雲境)、湖北恒瑞盛隆臵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项目碧桂园·云玺|星荟)、武汉城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蓝光·雍锦香榭)八家开发企业,未协助购房人将房价款全部直接交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故意采取通过企业一般账户直接收取房价款方式逃避预售资金监管。
此外,武汉瑞兆臵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奥山·首府)、武汉世茂嘉年华臵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世茂龙湾国风)、武汉金马凯旋臵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项目金马长江凯旋城)、武汉坤宜方晟臵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上坤·云栖风华)、武汉文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文腾藏龙苑)、武汉设计之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发项目远洋长江樽)六家开发企业未及时为购房人申办商品房网签备案手续。
根据武汉市今年7月20日起施行的《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应当遵循政府监管、多方参与、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要求,及时通过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完成合同网签,打印交款通知书,协助购房人将房价款全部直接交存至监管账户,并及时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非监管账户收取房价款。
《监管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三方协议约定暂停其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使用。逾期不改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一)未按照规定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手续的;
(四)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被集团公司抽调的。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