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话题“7岁女童体育课猝死9分钟后才做CPR”冲上微博热搜,引发了公众关注和热议。据媒体报道:10月25日,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逸夫小学二年级学生朵朵(化名)在体育课短跑后倒地不起,猝死在校内。事发后,其父亲周先生到学校调取监控发现,朵朵和同学们未进行热身活动就进行了50米短跑测试,体育老师看到朵朵倒地后,过了9分钟才对朵朵进行心肺复苏。
小学生朵朵之死,令人惋惜和痛心。周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有老师拨打急救电话,但在救护车赶到之前,校方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救治措施,校医当时也不在,错过了最佳救治时机。”真相究竟如何,学校有无错过救治时机,有待权威部门的调查,但既有事实分明已给校园应急救助工作敲响了警钟。
近年来,猝死的案例越来越多,猝死的人群越来越年轻化,中小学生在校内猝死的悲剧故事并不少见。比如,今年7月13日,浙江金华,一名14岁的体校生在训练中突然晕倒,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4月20日,浙江绍兴诸暨市某中学一名16岁男同学,考试时突然晕倒,抢救无效死亡……这些孩子的意外夭折,给其家人和公众带来了无尽悲伤。虽说面对突发而至的猝死事件,不能指望每次都会上演“起死回生”的奇迹,但应急救助是否及时有力,结局大不相同。
生命抢救有一个“黄金四分钟”法则,如果在4分钟内进行心肺复苏,患者大约有60%的抢救成功率;一旦错过黄金抢救时机, 很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2019年7月,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印发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鼓励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并明确把学生健康知识、急救知识,特别是心肺复苏纳入考试内容。2021年5月,教育部、中国红十字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应急救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学校师生的应急救护培训力度,并将应急救护培训正式纳入学生军训内容。政策的导向意义十分鲜明,就是要积极引导广大师生掌握急救技能,努力提高应急救护技能普及率,为生命保驾护航。
近年来,各地的校园应急救护培训和普及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一些学校满足于完成任务,止步于“我说你听、我做你看”的单向传播,存在“浮光掠影”等情况。如此一来,万一遇到有学生晕倒、受伤,在场的师生往往会因“不敢救、不会救”,白白错过救命的黄金时间。既往,这方面的教训深刻,值得认真汲取。
北京怀柔法院9月25日通报了多起校园人身伤害典型案例,提醒学校要加强管理,防范风险。一旦事故发生,应积极实施救助,等等。梳理该法院近年来审理的29起校园人身伤害类案件可见,学校被判承担30%以上责任的占比50%,究其原因,“未能及时救助”是重要一项。怀柔法院的提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警示性,对各地中小学校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各学校应积极践行“以生本为”理念,建立完善校园应急处置预案和救助机制,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同时,与卫健等部门密切配合,以班主任、体育教师、校医为重点,由点及面、蹄急步稳地推动急救培训工作扩容提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不断提高升校园应急救护能力水平。
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是每一名教师义不容辞的使命和担当。广大教师要进一步增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责任意识,积极参加急救培训,努力使自己成为“敢救、会救”的“最美急救员”,在突发情况下一显身手,抓住救命的黄金时间,最大程度地挽救学生或者其他人生命。
文/杨维立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