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称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规定,当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橙色预警时,对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据了解,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全天禁止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北京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禁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北京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
另外,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北京各级党政机关和北京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措施的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
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全天禁止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每天3时至24时,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0号管理;同时,北京暂停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但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机动车在北京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北京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禁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北京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氢燃料电池车辆,持有残疾人通行证的小型客车,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生产生活必需品供应且持有通行证的载货汽车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北京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朱葳
校对/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