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小学生连上厕所的时间都快没了”话题登上多个平台热搜,引发热议。此前,山西一位老师在社交平台上吐槽“课间圈养”现象愈发严重,七成学生课间不出教室,即使是20分钟的大课间,校园里也空空荡荡。无独有偶,陈女士的儿子就读于杭州市区的一所公办小学,“老师说了课间不能下楼,也不能跑跑跳跳,甚至还不能大声说话。”
中小学生正处于活泼好动,活蹦乱跳的年龄,课间十分钟是学生放松身心、扩大社交、适当休息、上厕所的宝贵时间。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在学习时能够专心致志,在课余时间能够欢乐开心,谁也不想让自己的孩子内向孤僻,行动呆滞,思维固化。因此,这种严格限制学生课间自由活动的“圈养”行为,显然应引起重视并得以纠正。
原本的课间活动时间不让出教室,导致学生既缺乏体育运动,又不能自由活动,学生身体素质让人堪忧。且一味将原本活泼好动,叽叽喳喳的学生“圈养”在空间有限的教室内,让其不能随便活动,不能随便说话,必然导致学生精神压力过大,影响学习效果,甚至不排除会出现精神和心理问题。这种“圈养”学生行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教书育人,而是摧残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但客观而言,对于“课间圈养”现象,显然不能将板子都打到学校和教师身上。就像有老师和网友吐槽的那样,除了有老师故意“拖堂”外,一些学校会故意限制学生的课间活动时间和范围,要求学生课间不能下楼,不能跑跑跳跳,甚至还不能大声说话。一旦有学生在教室或者走廊大声喧哗或追逐打闹,就会追究学生和班主任、任课老师的责任。究其原因是学校基于安全考虑,生怕学生在学校有个磕磕碰碰,家长闹上门来,相关部门一通调查,搞得学校和老师人心惶惶,无暇工作。
症结找到以后,只要有关部门主动积极作为,化解起来并不难。如根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对于八周岁以下的学生,只要在学校受到伤害,就推定学校具有责任,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担责。八周岁以上的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的,被害人应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方可要求学校担责。
相关法律规定写的明明白白,加之在现行条件下,基本上所有学校都安装有监控。发生事故后,相关部门应认认真真地调查还原真相,依法公平地判定责任,让学校和老师能够安心工作,免除其后顾之忧。同时有必要为学生购置保险,让学生在事发后能够及时得到赔偿,减轻各方经济压力,减轻学校和老师赔钱担责的恐慌情绪。
需要注意的是,在监控设备全覆盖背景下,一方面监管部门可以利用监控“巡查”督查学校是否还存在“课间圈养”现象并督促整改。另一方面,在发生学生伤害事件后,可以及时调取监控设备查清过错,划定责任,保护学校免遭过分索赔。只有先免除学校和老师的顾虑和担心,方可让学校放开手脚,不再“圈养”学生。
全社会都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是非观,支持学校的正常教育活动,进而让学生充分享受课间十分钟的自由时间,有一个愉快的童年记忆和学习经历。
文/史洪举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