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陆丰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消息,日前,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教育局公布《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定向汕尾陆丰)违约人员名单》,名单显示,共有5名毕业生未履约,毕业时间为2023年6月,均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名单依据的是《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21﹞1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20﹞2号)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协议事项。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发现,2020年4月,广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计划。其中,定向就业范围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地市71个县,定向培养教师,其中幼儿园教师、小学全科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面向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农村公办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培养,特殊教育教师、高中阶段教师面向县域内相关学校培养。培养院校包括华南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州大学等多所院校。
在培养经费方面,公费定向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按照本专科学历层次每生每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每生每年3万元的标准安排给各培养院校。专项用于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在培养院校基本修业期内免除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和实习实践费以及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其中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按照一年10个月按月发放。
根据教师协议书的条款,定向培养对象与培养院校、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不得以升学、调动为由不履行限期服务约定。
在履约管理方面,对服务期内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各地负责按照规定追缴公费定向培养对象退还所享受的培养经费,并按照培养经费总额的30%收缴其违约金,超过1个月缴纳时限的须每天按照应缴交费用1‰的比例加收其逾期付款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除了陆丰,广东的雷州市此前也公布了相关名单,其中2人于2023年毕业后因个人原因未履约;另2人于2022年毕业在雷州市服务满1年后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履约。广东河源紫金县也对公费定向培养生违约情况进行了通报,其中,2名定向培养生于2023年6月毕业后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履约。
陆丰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所公布的名单中的人员是没有按照当初跟他们签订的合同来这边当老师。在名单人员违约之后,之前的相关费用会依据合同收回来,如果不交会有后续的措施,“这些我们都是有规定的,还有一些惩罚措施也会跟上,这些都写在合同里了。”对于违约人员的具体数量,工作人员介绍,具体人数以官方公布的为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