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据“黔南州人民政府网”官方公众号,为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租购并举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促进黔南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贵州黔南出台了《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十条措施》,包含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购房首付比例等十条措施。
该政策已经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3年10月1日执行。
具体而言,在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购房所在县(市)(简称购房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名下已拥有的住房套数核算;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无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使用过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有一套住房,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使用过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有两套住房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支持在黔南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首付款及执行“又提又贷”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首付款,同时满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首付款情形:缴存职工家庭无论在全国范围内是否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须是已结清状态),是否在购房地有住房,都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住房首付款;可办理“又提又贷”情形:缴存职工家庭符合第一条可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形的,即可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住房首付款。同时,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6个月缴存额的前提下,缴存职工家庭提取公积金或自筹资金达到购房首付比例后(首套房首付比例20%、二套房首付比例30%),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措施》明确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在支持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方面,为减轻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负担,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
《措施》还提出调整购房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价的20%,二套个人住房贷款调整为(含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价的30%。
《措施》提出,推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自愿选择“带押过户”服务。在卖方房产存在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下,买方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二手房交易,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各受委托银行均支持二手房交易以“带押过户”模式办理。
此外,取消异地个人公积金贷款户籍地限制。省内其他市(州)缴存职工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户籍地限制。
编辑/李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