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前要提前准备哪些入场手续?市场开办者如何查验才能做到让放心食品进入批发市场走上百姓餐桌?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其官方网站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查验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入场查验的基本要求、入场查验要求、入场查验结果处置、入场查验记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技术规范》规定,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包括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处置等入场查验管理制度。要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入场查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入场查验人员实施入场查验工作,管理维护入场查验记录;配备入场查验人员,对进入市场的入场销售者主体资质,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等进行查验,按要求进行处置,并做好记录;配备检验人员,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同时,对这些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和考核。
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前,《技术规范》对其入场的查验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需要查验主体资质,主要包括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仅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签订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等。查验的进货凭证涉及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入场销售者与供货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等,其中,承诺事项中包含了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内容。此外,还需要根据食用农产品的分类,如:果品、蔬菜、食用菌等种植业产品,鱼、虾、蟹、贝、藻等水产品,鲜蛋类畜牧业产品,查验其相应的产品质量合格凭证。
《技术规范》同时规定,市场开办者应当在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前,现场对入场销售者的主体资质,按批次对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进行审核,相关信息应与货物相符。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入场销售者预约申报的方式,对拟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信息、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等实施远程审核,现场查验相关信息应与货物相符的预约查验方式。对于查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情形的,市场开办者应当拒绝货物入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