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包括依法严惩利用虚假中奖信息、封建迷信、直播带货、网络投资及购物等实施电信诈骗犯罪,以及帮助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多种关联犯罪,体现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据了解,自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14972件23897人,电诈集团犯罪案件98件756人。各级法院依法严惩电诈犯罪,全力追赃挽损,追缴涉诈资金超过3.3亿元,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各级法院还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对学生教育管理、市场监督、电信网络管理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340余份,助力源头治理。
典型案例
虚构中奖信息诈骗 造成一准大学生投海自杀
2016年6月初,被告人陈某慧、熊某江密谋诈骗财物。随后,陈某慧购买“钓鱼网站”域名及4万个手机号码信息,虚构“淘宝”平台或“奔跑吧兄弟”节目等中奖信息向前述手机号码群发,再冒充客服人员以缴纳“保证金”“税款”等为由骗取“中奖者”的财物。2016年6月至同年8月底,陈某慧、高某忠、范某杰、叶某锋、熊某江等人采用前述诈骗方法,先后骗取被害人蔡某妍等63人财物合计104.1万余元,其中即将入学的大学生蔡某妍被骗9800元后投海自杀。其间,林某雅明知叶某锋等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为其办理POS机,后叶某锋通过该POS机以刷卡消费方式为陈某慧及他人转移诈骗所得等资金420.2万余元。2016年7月2日,被告人陈某亿办理5张银行卡并出售,上述银行卡亦被陈某慧等人用于诈骗犯罪。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陈某慧还雇用他人冒充“爸爸去哪儿”等综艺节目组向手机用户发送虚假中奖诈骗信息共计73万余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陈某慧、范某杰、高某忠、叶某锋、熊某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该犯罪团伙诈骗数十人,一被害人因被骗自杀,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五人均是主犯。林某雅、陈某亿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提供销售点终端机、银行账户予以协助,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慧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法院对陈某慧顶格量刑,彰显了对电信网络诈骗首犯、组织者、罪责严重者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的决心。
私建庙宇冒充“法师” 逾万人合计被骗近亿元
2014年8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黄某纠集王某某、黄某甲等47人,成立6家公司,私建2座庙宇,组织人员冒充“法师”“仙师助理”或“情感专家”“瘦身专家”等,在湛江、广州分别设立窝点,构建多渠道网络营销平台,以帮助庙宇售卖“法物”“法事”或帮助公司售卖“情感服务套餐”“减肥产品”为名,运用诈骗“话术”,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法物”“法事”“情感服务套餐”或假冒的减肥产品,骗取上万名被害人的财物合计9885万余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黄某是诈骗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黄某等人诈骗包括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的财物,应酌情从重处罚。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相应财产刑。
文/章程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