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网传一名癌症晚期患者在成都机场办理值机时被拒登机。视频显示,家属称老人患癌四个月,已经签了承诺书、开了医院证明、带了护理工,但最终还是不能登机。对此,成都航空公司回应称:根据公司规定,不承运癌症晚期患者以防飞行中身体不适,建议该旅客办理退票。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各家航空公司涉及“旅客运输限制”的条款各有不同。律师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乘机的旅客,承运人有权拒绝其乘机,已购票按自愿退票处理。旅客应知晓相关规定,且提前把真实的自身健康状况告诉航空公司,让航空公司提前做出安排。
癌症旅客乘机被拒引热议 网友:还有这规定?
从网传视频中看到,9时45分左右,在EU2205次航班的登机口处,一名头戴黑色鸭舌帽的老人坐在轮椅上,身穿白色短袖的男子和一位老太坐在地上。男子向工作人员喊道:“承诺书签了,医院证明也写了,我还带了护理工,你不让我走。”
随后,该男子疑似与另一位工作人员通话,说道:“一开始我就说了有癌症,四个月,你说没有心脏病,没有呼吸道疾病,没有外伤伤口都可以,你现在说不行。”现场一名目击者称,老太急得跪在地上求工作人员,但最终还是不能登机。
12日下午,成都航空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回应:“经核实,该名旅客是癌症晚期患者,公司有明确规定,针对此类患者不予承运,防止旅客在飞行途中身体不适。该规定在官网运输总条件里有公示。如果是早期或者中期的癌症患者,没有绝对限制旅客乘机。”该工作人员称,没有办法承运的情况下,建议旅客进行退票处理。
这一立场在法律上合法,但引发了公众对于航空公司是否应该更加谨慎处理癌症患者的争议。有网友表示第一次听说这个规定,合理吗?有人认为,癌症患者虽然身体状况可能不如健康人,但也有乘机的权利。航空公司以癌症晚期为由拒载,未免显得冷漠和不近人情。
也有网友表示,航空公司这是为了保障航空安全,飞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飞机平衡或安全的因素都需要严格控制。
记者查询发现,《成都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EU05版)》中提到,有下列疾病的旅客,经成都航空同意进行特别安排外,不予承运,其中包括“癌症晚期患者”。此外,还有11类患有疾病的旅客,经成都航空同意进行特别安排外,不予承运。
记者查询各航空公司“旅客运输限制”条款各有不同
癌症晚期病人能不能坐飞机?某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医师表示,癌症病人如果体质比较好,是可以坐飞机的,但如果癌症病人已经到达中晚期的情况,出现恶病质的现象,比如贫血消瘦,一般是不建议坐飞机的,因为这个阶段的癌症病人体质比较差,大多都有颅内压增高的现象,坐飞机有可能会引起不舒服的症状,比如呼吸困难,头痛头晕的情况。
此外,脑血管病患者、患有呼吸系统疾病的患者、严重贫血的患者、耳鼻疾病患者、刚动过手术的人、精神病患者等都不建议乘坐飞机。
事实上,航空公司对此类情况的拒载并非个案。一些航空公司出于飞行安全和环保考虑,对一些疾病患者存在限制。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在中国国航官网上,旅客运输总条件目录“第五条 拒绝运输和限制运输”条款中,对罹患疾病旅客无详细说明, “限制运输”中有涉及婴儿、儿童、残疾人及行动不便旅客、孕产妇、伤病及术后旅客说明;
南航官网上,“拒绝运输和限制运输”条款中,有多项细则和成都航空一致,“癌症晚期患者”也在列;
东航官网上,“限制运输”对患病旅客有相关说明:婴儿、无成人陪伴儿童、患病旅客、残疾人旅客、孕妇或犯人(含犯罪嫌疑人)等特殊旅客,即使已经持有客票,也只有在符合东航及其有关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东航及其有关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以承运;
厦门航空“拒绝运输”目录条款细则里,有对心血管疾病、脑部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眼科疾病、骨科疾病、近期有手术病史(包括微创手术)、其他包括孕妇、婴儿(涉及具体细则)人群限制,没有明确列出“癌症患者”;
深圳航空“拒绝运输”目录条款细则里,限制9类患有疾病旅客,除为了挽救生命,经深航同意并作出特殊安排外,不提供航空运输服务;没有明确列出“癌症患者”。
律师:承运人有权拒绝其乘机 乘客即便签署免责承诺书也难免除航司责任
航空公司是否有权拒载癌症晚期患者?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璇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中规定承运人(航空公司)的运输总条件应包括旅客乘机相关规定,包括婴儿、孕妇、无成人陪伴儿童、重病患者等特殊旅客的承运标准。因此,可否拒载癌症晚期的患者要看航空公司的制定并公布运输总条件。大多数航空公司都将患病旅客等列入限制运输对象或拒绝运输对象。比如,中国国际航空运输总条件中规定了航空公司合理判断继续乘机将给旅客的人身安全带来危险的航空公司仍有权拒绝承运。南方航空运输总条件更是明确将癌症晚期患者列为拒绝承运的对象。航空公司拒绝癌症晚期患者坐飞机更多是出于病人安全考虑,病人身体健康状况可能不适宜航空旅行,不涉及消费歧视的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乘机的旅客,承运人有权拒绝其乘机,已购票按自愿退票处理。旅客应知晓这个规定,并且提前把真实的自身健康状况告诉航空公司,让航空公司提前做出安排。
如果航空公司客服在答复乘客时称没有心脏病没有呼吸道疾病没有外伤伤口都可以上机,乘客因航空公司错误答复导致重大误解,因此机票可作退票处理,其他因购票而产生的损失属于因航空公司原因导致的额外损失,可以主张赔偿。
此外,乘客去医院开了证明,写了承诺书,如果乘客在飞机上发生意外,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506条,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此即便乘客签署免责承诺书也很难免除航空公司的赔偿责任。
文/万惠娟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