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9岁男孩小铭(化名)已在重症监护室历经8天抢救,仍然昏迷不醒,危在旦夕。
8天前,小铭在自家楼下,被从17楼跳下的男子冯兵(化名)砸中。冯兵坠亡。
男孩儿母亲孙女士(应受访者要求隐去真实姓名)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儿子颅骨骨折、脑水肿、胸腔积血、多发骨折等身体多处严重受伤,每天需要1-2万元医疗支出,孩子的病情还看不到希望。至今,冯兵家属连个电话都没有打过,她也不知该找谁维权。
目前,只有社区居委会找人带话说,可给3000元救助。孙女士一时陷入痛苦和迷茫。
谁来承担责任?
据孙女士说,冯兵坠亡时22岁左右,原籍位于沧州市沧县一村庄,其名下可能并无任何财产,家庭也不富裕。
据冯兵同村一位村民介绍,村里都在传冯兵因为和对象闹别扭跳楼自杀了。他家里父母姐姐也都是普通村民,以打工为生。
冯兵已坠亡,孙女士和小铭,该让谁担责?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明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针对孙女士所述情况,建议在寻求法律救济时从以下两个方向考虑:
一是关注已经坠亡的冯兵名下是否有可供继承的财产或债权等,以谋求对孩子损失的赔偿;二是可以考虑物业公司是否有一部分赔偿责任。
据孙女士初步了解,冯兵并非泊头市常住人口,和冯兵发生矛盾的女友,租住在孙女士家同一栋楼。因为感情问题,冯兵受刺激后不知用什么方法爬上他们所在单元楼,从17层楼顶跃下,正好砸到刚刚从自家车库出来的儿子。
张明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负有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的责任,因此,可以考虑向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追责。
张明还提出,假设冯兵有个人财产,并且冯兵法定继承人选择继承其遗产,可以起诉冯兵的继承人,在可继承遗产范围内谋求赔偿;如果冯兵继承人放弃继承,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而按照该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遗产管理人有责任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孙女士可以起诉作为冯兵遗产管理人的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来寻求合理赔偿。
冯兵的女友是否对小铭的损害结果负有责任?
张明认为,这要看具体情节。如果有手机聊天记录或者经过公安机关合法恢复调查取得的手机通话录音等证据,可以证明冯兵女友在冯兵跳楼轻生这件事情上起到了推动或促进、刺激等作用,不仅有可能要对受伤男孩承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对冯兵的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但要以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作为主要依据。
9岁男孩小铭的遭遇令人扼腕。各种飞来“横祸”,如高空抛物、坠物等风险并不鲜见,如果不幸遇到,又该如何应对?
法律如何界定“空中横祸”?
空中“坠人”的案例罕见。张明表示,从刑事角度看,如果坠楼是其他人行为所致,则根据行为人对坠楼这一结果所起到的作用认定责任。
高空坠落自杀,是否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有!”张明说,首先按照《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选择高空坠落自杀,若楼下为公共场所,高空坠落极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故行为人此举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最高刑罚是死刑。
如果自杀者坠落后死亡,则刑事诉讼由于涉嫌犯罪的犯罪主体死亡而终止。但是,由于自杀者通常留有遗产,对其民事责任的追究不能免除且仍可以进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谢鸿飞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坠楼者是否死亡对民事责任界定的影响不大。如果坠楼人员没有死亡,则要对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个人财产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则会被列为失信人,在有收入的情况下,留足法定生活资金后其余部分都要被执行给对方。
如果侵权人死亡,则按照遗产继承等相关法律处理。
至于高空抛物的民事责任,谢鸿飞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找不到高空抛物的具体行为人又该怎么办呢?
谢鸿飞表示,整栋楼上的住户都有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可能。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①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②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③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怎样最大化保障“楼下”安全?
怎样尽量减少来自高空坠落的风险,让“楼下”更安全?同时,应该怎样帮助那些被伤害而又无处维权或难以获得救助的人?
一位物业公司负责人在匿名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物业公司应该对楼顶进行封闭式管理,禁止随意进出,并且定期检查相关设施,严格防止他人私自进入。对于住户高空抛物,目前没有太好的办法,之前曾经探讨过,把高空窗户设计成无法打开或者外窗加装细孔防盗网,但是这给遇到火灾或者需要高空救援等情况带来麻烦。
如果遇到孙女士和小铭这样的遭遇,难以实现有效索赔、维权,应该怎么办?
相关人士建议,可以考虑向当地民政部门以及相对应的各公益机构寻求救助,或者申请合法机构代为募捐。
长远看,还应探讨对救助的立法调整,对有类似遭遇、家庭和个人无法承担的,要指定社会机构进行法定对口救助,关键是有兜底单位和资金支撑。
救助只是亡羊补牢,关键还是从“我”做起,全社会重视,最大化杜绝高空抛物。此外,还需要建立和完善免费心理咨询、救助机构。
文/赵斌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