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部署在北京等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措施》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提出33条具体试点措施和风险防控举措。
近年来,北京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取得一系列积极成果。此次国务院印发《措施》,意味着北京再次站在以更深层次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逐步构建更加适应国际经贸规则的开放制度体系的探索队列之中。
开放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坚持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党的二十大报告多次提及“开放”,“制度型开放”更是首次写入其中。制度型开放的核心是要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促进要素资源整合创新与国际产业转移新机遇的紧密结合,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向全球投资释放出中国市场强大的吸引力。
制度型开放是主动的、积极的、创造性的开放,它所带来的红利、释放的能量远远大于商品和要素流动性开放。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综合试验平台作用,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有利于充分运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与此同时,我国正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定,相关规则的要求与我国改革开放面临的重点问题契合度较高。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主动对接开展试点,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率先与国际接轨,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将为我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积累更多有利条件。
作为全国唯一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两区”叠加城市,首都开放型经济发展迈入新的历史阶段。以“产业+要素+区域”协同开放为抓手,围绕重点领域全产业链开放、关键要素全环节改革推出一系列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两区”重点园区(组团)专项提升行动,北京正在形成条块结合、特色鲜明、多点支撑的高水平开放格局。从推出近200项全国首创性、突破性开放创新举措,到迭代五个版本千余项改革举措,服务型政府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从认定首批外资研发中心,到“数字丝绸之路”经济合作试验区建设启动,不到3年时间,北京自贸区在打造全球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区、数字经济试验区之路上稳健前行。而这,也是此次北京能够进入试点行列的重要原因。
充分发挥北京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应用场景丰富、监管能力较强的优势,利用自贸区建设所取得的宝贵经验和试点机遇,乘势而上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推动制度创新,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探索更多“北京经验”,既是北京肩负的先行先试重大使命,也是进一步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促进再制造产品进口上探索落地方式,从而满足国内需求,降低企业成本,丰富消费者选择;防范企业和个人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可能产生的风险;在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环境保护等领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完善线上商业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促进数字贸易健康发展,等等,都有很大的探索与创新空间。
把握好此次试点机遇,119.68平方公里的北京自贸区一定会成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制度创新成果的发源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排头兵。
文/北京青年报评论员 栗玉晨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