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元两个面包、11.9元两份卤味、12.9元三份寿司……近日,商家将当天没有卖完的食物搭配好,以优惠价卖出的“剩菜盲盒”,悄然成为潮流,包括江苏南京在内的多个城市,都有商家销售。买到的网友发布笔记打卡“炫耀”,也有人表示“要定闹钟抢,手速慢抢不到”。(6月24日《扬子晚报》)
剩菜盲盒已经风靡不少城市,实现了线下线上销售渠道并行,也引发了多轮社会讨论。对剩菜盲盒,不少人欢迎和支持,也有不少人抱有质疑态度和焦虑情绪,认为剩菜盲盒的“盲”与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天然相悖,在盲盒的掩盖下,“剩菜”的品类、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容易陷入暗盒操作的状态,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给消费者的权益带来种种不利的不确定性因素。基于这种焦虑性认知,出现了不少要求严管剩菜盲盒甚至禁止、取缔剩菜盲盒的声音。
其实,对剩菜盲盒应该客观、理性看待。由于受生产订货预估不准、市场、天气等因素的影响,一些食品,尤其是先生产后销售的食品或现场加工制作的食品,会出现销售剩余,如果剩余食品不能及时售出,势必会造成食品浪费。在最佳销售周期内或最佳销售周期的末尾剩余的食品通常仍在保质期内,质量、口感等不会出现明显的下滑,仍有保障。把这些食品以剩菜盲盒的形式销售出去,既能减少食品浪费,降低商家的成本,增加商家的营收,也能给消费者带来低价实惠,带来新鲜的消费体验。剩菜盲盒不仅具有市场意义和消费意义,还顺应了反食品浪费的法治要求,具有文明层面的积极意义。值得关注的是,剩菜盲盒在国外颇受欢迎,在一定程度上先行验证了剩菜盲盒的市场可行性。
当然,按照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商家应该通过商品包装、标签等媒介明示食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表、保质期等信息,一些商家在销售剩菜盲盒的过程中,确实存有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到位、不具体、不准确等问题。另外,也有部分消费者吐槽购买剩菜盲盒“踩雷”——不合口味、口感不佳、买到临期食品、吃后肠胃不适……这些问题是剩菜盲盒的“B面”,同样应该被正视。
前段时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对食品盲盒作出了限定性表述,只将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食品排除在盲盒销售模式之外,这就意味着,食品盲盒有一定的生存空间。笔者以为,监管部门对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剩菜盲盒应该秉持包容、规范的态度。作为一种市场新生事物,剩菜盲盒营销模式自然会有一个发展探索期,有一个与市场、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的磨合期。在这段期间,监管部门可对剩菜盲盒实施“沙盒监管”,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措施,以评估和监测剩菜盲盒的问题和风险为基础,在可控的范围内实行容错纠错机制,并不断调整优化监管措施,给剩菜盲盒营销的发展创造相对宽松的环境。
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以及消协、行业协会应对剩菜盲盒营销模式进行充分调研,摸清其营销规律和风险隐患,依托法律法规和消费者需求制定剩菜盲盒营销规范指引,建立统一的剩菜盲盒营销规则,完善剩菜盲盒营销标准,拉出剩菜盲盒营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哪些食品允许以剩菜盲盒的形式销售,哪些食品不允许以剩菜盲盒的形式销售),划清剩菜盲盒营销的法律底线,明确商家的食品信息提供范围,在兼顾剩菜盲盒营销特点的同时,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权等权利。监管部门还应积极探索监管剩菜盲盒的机制和措施,找准留样备份、抽检等日常监管的切入点,把握好监管的尺度,对剩菜盲盒边观察、边规范,助推剩菜盲盒进入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
文/李英峰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