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西双版纳准备偷渡途中被拦截,江西两男子因偷越国境罪被公诉
澎湃新闻
2023-06-02 11:44
江西男子朱某及盛某某近日涉嫌偷越国境罪被江西彭泽县人民检察院起诉,2022年9月份,两人经他人介绍意图到国外务工赚钱,同行7人从江西九江市出发,辗转至昆明,但在乘车去西双版纳准备偷渡去国外的途中被民警拦截。
该案3名组织者目前尚未归案,除朱某及盛某某外的5人另案处理。
朱某生于1996年出生,为江西省彭泽县人,曾犯危险驾驶罪被判缓刑;盛某某2003年出生,为江西省鄱阳县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六个月有期徒刑。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9月份,袁某组织石某、欧阳某(该三人未归案)介绍被告人朱某、盛某某以及刘某、王某某、乔某某、冯某某、杨某(该五人另案处理)等人到国外务工赚钱,后朱某、盛某某、刘某、王某某、乔某某、冯某某、杨某等人先后赶至九江市欧阳某家中集合,从九江市乘车赶至福州市,后又从福州市乘坐飞机赶至昆明市。之后,朱某、盛某某、刘某、王某某、乔某某、冯某某、杨某等人在从昆明乘车去西双版纳准备偷渡去国外的途中被民警拦截。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朱某、盛某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记者 庄岸)
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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