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判刑
法治日报 2023-05-27 19:29

近日,新疆于田县人民法院首次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公开审判,被告胡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

2020年3月,原告兰某与被告胡某签订一份劳务合同,经多次催要欠款无果,向于田县法院提起诉讼,向被告胡某追偿。同年6月,法院经审理判决胡某支付给兰某劳务费57.25万元及利息2.7万元。胡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2021年3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胡某向兰某支付劳务费及利息59.95万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未履行判决。2022年1月,兰某向于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采取各种途径执行,被告胡某拒不履行判决。其间,经查询,被告胡某先后通过借条、欠条、承诺书等形式转移钱款201万元,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

2022年5月,法院依法将被告胡某依法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满后,被告胡某仍不执行判决。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23年2月,其被于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于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胡某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向于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5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胡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被告胡某刑事责任。鉴于被告胡某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胡某取得原告兰某谅解,并与原告兰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可酌情从轻处理,依法判处被告胡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

文/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赵福 王宝红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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