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修订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面对一些可能的突发事件或伤害事件,《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保护的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开展必要的急救、自救等应急培训和演练。
教化之本,出于学校。这显然不是校园安全警钟的第一声长鸣,却依然让人们的心震颤不已。一份调查表明,学校已正成为家长们最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的地方。近些年来,从食物中毒到校舍倒塌,从校车车祸到校园欺凌,校园安全事故已演变成社会公共事件,所积聚的社会焦虑亟待通过加强校园安全建设来有效纾解。
守护学生儿童安全健康成长,关乎每个家庭的幸福。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是学校各项工作的底线,容不得半点闪失和疏漏。一方面,要不断强化做好校园安全保障的主动性,要不断强化制度机制的落实,将校园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苗头之时,推进校园安全管理常态化。另一方面,要强调深化家校社全面协作机制,形成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校园周边治安防控。
校园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因其牵涉面广、敏感性强,须臾不可放松。强化校园安全风险的日常防范,需要着眼于全面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面向涉及校园安全的不同场景,突出不同主体责任,作出创新制度机制安排。如此前出台的《太原市学校安全条例》规定,学校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担负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并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
学校安全重于泰山,牵系万家。校园理应成为少年儿童、中小学校学生最为安全的生活场所。在社会情势日趋复杂的现实下,让校园安全事故不再被“复制”,需要拿出新思路、新理念、新方法。维护校园安全,确保师生免受不法侵害,再怎么强调、再怎么重视都不为过。只有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将安全理念融入到校园生活的方方面面,高度重视、多方协同,时刻把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校园才能成为最美的风景和安全的港湾。
文/吴学安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