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曝光第二批五起事故案例。
一:怀柔区“3·19”森林火灾情况
2023年3月19日11时52分,怀柔区琉璃庙镇东峪村发生森林火灾,明火于13时03分被扑灭,过火面积0.25公顷,无人员伤亡,损失约0.34万元。
起火原因:村民搭建的棚房内电线线路老化失火引发山火。责任追查:村民王某承担火灾损失0.34万元。
安全提示:请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单位和居住人员,严格管理生产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山入林。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除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市民一旦发现火情,请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119,报告火灾发生地点、火势等情况。
二:延庆区“3·31”森林火灾情况
2023年3月31日12时05分,延庆区珍珠泉乡水泉子村发生森林火灾,明火于20时18分被扑灭,过火面积约0.87公顷,无人员伤亡。
起火原因:村民上坟烧纸引发山火。责任追查:公安机关已控制肇事者,将依据调查结果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全提示:请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严禁在林区吸烟、烧荒、烧纸、燎地边、燃放烟花爆竹、野炊、施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防止跑火进山入林。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除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市民一旦发现火情,请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119,报告火灾发生地点、火势等情况。
三:怀柔区“3·25”火情
2023年3月25日10时39分,怀柔区桥梓镇峪口村发生火情,明火于11时04分被扑灭。
起火原因:倾倒烧烤炉灰引燃树叶。
责任追查:(1)对当事人进行2000元的经济处罚和批评教育。(2)对圣亚克农庄作出关停处理,直至森林防火期结束,对企业法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安全提示:请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严禁在林区吸烟、烧荒、烧纸、燎地边、燃放烟花爆竹、野炊、施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区内的单位和居住人员,严格管理生产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山入林。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除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市民一旦发现火情,请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119,报告火灾发生地点、火势等情况。
四:延庆区“3·18”火情
2023年3月18日14时19分,延庆区香营乡孟官屯村发生火情,明火于14时50分被扑灭。
起火原因:挖掘机开凿石头时产生火星引燃杂草。
责任追查:(1)区园林绿化局依法对施工单位(香营林场)罚款8万元。(2)香营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挖掘机驾驶员罚款2000元。
安全提示:请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严禁在林区吸烟、烧荒、烧纸、燎地边、燃放烟花爆竹、野炊、施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区内的单位和居住人员,严格管理生产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山入林。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除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市民一旦发现火情,请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119,报告火灾发生地点、火势等情况。
五:房山区“3·25”火情
2023年3月25日10时11分,房山区南窖乡南窖村发生火情,明火于11时10分被扑灭。
起火原因:村民清明祭扫上坟烧纸引燃台地枯草。责任追查: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罚款。
安全提示:请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严禁在林区吸烟、烧荒、烧纸、燎地边、燃放烟花爆竹、野炊、施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区内的单位和居住人员,严格管理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山入林。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除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市民一旦发现火情,请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119,报告火灾发生地点、火势等情况。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编辑/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