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丨600公斤鱼苗安家大运河!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北青社区报副中心版组 2023-04-19 16:48

“开始放鱼!”近日,随着一声令下,在北运河进行非法捕捞的当事人,由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环食药旅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河道事务管理中心、区园林绿化局执法大队六家单位的共同见证下,利用增殖放流替代修复的方式,对自身非法捕捞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了赔偿。655.9公斤鱼苗在鱼箱中流出,成功“安家”大运河。

违法捕捞被抓获 损害评估价值认定为7614元

本次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中,进行非法捕捞的当事人于2022年7月,在北运河水域进行违法捕捞时,被巡查人员当场抓获。为查明案件事实,固定犯罪证据,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住处进行了搜查。

据了解,此次行动,共查获渔获物鲤鱼37尾,总重43.8公斤;鲫鱼126尾,总重14.0公斤;捕捞工具绿色地笼3条,长度均为7.1米。经解剖认定,渔获物全部为怀卵亲体。当事人供述,其住处查获的地笼为一个月前在北运河捕鱼使用,其住处查获的渔获物为在北运河多次捕获所得。

“我局根据该案的作业类型、时段、时长、区域、当地渔业资源状况等因素,对该案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价值认定为7614元(其中直接损害价值1269元,间接损害价值6345元)。”通州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王富合介绍,由于当时的环境已经不适合开展增殖放流,该工作便定于2023年4月进行。

应赔尽赔 让违法捕鱼者知道“痛”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自2022年4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全面试行以来,通州区农业农村局积极探索、依法推进,与区公安、区检察院等部门初步构建了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执法人员开展夜查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至今,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共7起,追偿12人,价值金额28191.02元,增殖放流鱼种2398公斤。

通州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王富合表示,此次活动让生态损害者承担应有责任的同时,也警醒更多市民,绝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非法获利。接下来,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将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保持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秉持“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推动通州区渔业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并将继续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打击违法捕鱼行为,加强对河道的巡查,共同维护好通州的自然水域生态环境!

编辑/赵亚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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