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区部分道路划有停车收费泊位,因为是智能支付,导致部分驾驶员恶意欠款,家住淮安市淮阴区的男子唐某就是其中之一。2021年6月至2023年2月,唐某共计停放548次,欠下7333.18元停车费且拒缴,被停车管理方——淮安联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3月29日,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判决唐某支付停车费7333.18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这也是淮安首例拒缴道路停车费判决案。
淮安市区道路停车收费依据在哪?
道路停车费用,特许经营13年
路边停车收费,从开始的不习惯到现在习以为常。记者日前在淮安市区停车收费路段走访时,多数车主表示,他们能接受路边停车收费,况且在半小时内免费。
但是,也有部分车主表示,道路两侧的收费泊位占用的是社会公共资源,划收费停车泊位值得商榷。那么,在淮安市区道路两侧停车收费有依据吗?
记者了解到,2017年7月26日,浙江创泰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江苏皓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中标淮安市区停车场智能收费管理系统(一期)PPP采购项目。2017年8月,中标公司与淮安市城市管理局、淮安市国有联合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淮安市市区停车场智能收费管理系统(一期)项目(PPP模式)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中标公司与淮安市国有联合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投资、融资、设计、建设等。
2018年8月9日,淮安联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与淮安市城市管理局签订《淮安市市区停车场智能收费管理系统(一期)项目(PPP模式)项目合同》,约定由淮安联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淮安市城管局同意授予原告特许经营权,以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特许经营权为生效日起13年,即从2018年至2031年。
停了548次车都不缴费的结果是什么?
法院:7300多元欠款和利息都要给
记者来到淮安市区开元路,由于地处淮安市新亚商业圈,此区域被依规划定为一类区域。据停车收费员王先生介绍,车流量大的地方为一类区域,以此类推则是二类、三类区域。记者注意到,在停车收费路段,停车管理方在规定道路路边摆放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并在公示牌上标明计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投诉电话、咨询电话。
记者注意到,按不同类别区域,收费标准也不同,但是30分钟内均免费。一类区域白天时段(8:00-20:00),1小时内5元,1小时后每半小时2.5元,夜间(20:00-8:00)每半小时1元,封顶30元。二类区域白天1小时内4元,1小时后每半小时1.5元,(夜间)每半小时0.5元,封顶20元。三类区域白天1小时内2元,1小时后每半小时0.5元,(夜间)每半小时0.5元,封顶15元。新能源汽车停车半价,合法上路的残疾人汽车停车免费。也就是说,如果在路边收费泊位内停车24小时,最多支付30元,最少15元。
家住淮安市淮阴区的唐某则认为,停车收费管理方没有收费的依据,且收费太高,于是自2021年6月起,陆续将机动车停泊在不同停车泊位上,截至2023年2月,已欠停车费7333.18元,停车管理方多次催要无果,于是将唐某诉至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停车管理方为唐某提供了停车管理服务,唐某也实际接受了该服务,二者之间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唐某应向停车管理方支付停车费。遂依法判决唐某支付停车管理方——淮安联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停车费7333.18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
剩余的“停车费老赖”将怎么处理?
管理方:还要起诉十几名车主
昨天,记者来到淮安市区三门楼停车收费路段,看到停车管理员将一张张缴费单夹在停在收费泊位上机动车的雨刮器与挡风玻璃之间。停车管理员告诉记者,车主认为收取的是停车费,其实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公共资源占用费”,他们的身份也不是收费员,而是停车管理员。
记者在缴费单上注意到有一句温馨提示,说明此项收费仅收取公共资源占用费,不承担车辆及贵重物品保管责任。据停车管理人员介绍,车主离开时缴费方式有两种:直接扫描缴费单上二维码或扫描“淮安怡停车”二维码关注公众号缴费,停车管理人员不直接接触费用。
淮安联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禹先生告诉记者,淮安市区收费泊位共实施3000个,根据智能收费系统显示,车主每天成功缴费率在90%左右。对于经常或恶意拒缴费用的车主,管理方共采取三种方式:一是让停车管理员现场发现后催缴,催缴不成则拨打110报警;二是让客服电话催缴;三是起诉。
据禹先生介绍,目前他们已整理出十几名长期、恶意欠缴费用的车主,其中一名欠费已达万元以上,并于近期起诉至法院。
专家观点
可通过地方立法罚“停车老赖”
停车费用“追不回来”,是各地都存在的管理难题。尤其是统一管理、停车费用进入财政的城市,需要全市范围内的联动管理。
2019年时,北京交通部门曾出台过规定,需要在驶离车位后30日内缴纳道路停车费,否则将面临处罚。如在缴费期限(30日)内未缴费,区停车管理部门将通过发送催缴短信、发布催缴公告、现场提示等方式依法催缴并处罚款。北京还将停车人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严重的可以进行公示、惩戒,并与车辆管理挂钩。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认为,只要证据充分,道路临时泊位的收费主体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欠费人提起民事诉讼。目前不少城市也出台了小额诉讼程序,相关司法流程更加方便快捷,适用于这类诉讼。
顾大松介绍,可以搭建全市统一的道路临时泊位收费信息管理平台,对欠费车主及时发出提示。例如车主在A地停车没有缴费,下一次在B地停车缴费时,系统会要求其对上一次停车费进行补缴。
对于“故意欠费”的情况,顾大松认为可以参考北京、深圳等城市做法,通过地方立法,明确由主管部门先对欠费人进行催缴,如果逾期仍不缴纳,由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文/朱鼎兆 张可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