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中,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然而一些地区还流传着“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说法。近日,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明确否定了这种说法。
邓某生前是洪雅县瓦屋山镇居民,与妻子何某一起侍奉母亲王某,膝下有一双儿女邓某军、邓某兰,邓某军是哥哥,邓某兰是妹妹。2022年1月,邓某去世,遗留下银行存款80多万元、房屋一套以及股份若干,各继承人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
邓某军认为,按照当地风俗,自己作为父亲唯一的儿子,应当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邓某兰作为出嫁的女儿,不应当享有继承权,便将父亲的银行卡中的存款全部取出。随后,邓某兰与母亲何某一起,将邓某军、王某起诉到洪雅县人民法院,要求分得自己应得的遗产。
法院受理该案后,由柳江法庭审理。法官了解到何某年龄较大、行动不便,被告王某系百岁老人,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将巡回审判车开进了被告所在的瓦屋山镇金花桥社区,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左右街坊邻居、村社干部、相关职能部门代表50余人旁听了本案。
经审理,法庭确认邓某去世后留下的存款、房屋、股权均属于与其配偶即原告何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因邓某生前未立遗嘱,故其个人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判决原告何某享有所诉财产八分之五的份额(其中二分之一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告邓某兰继承父亲邓某遗产八分之一的份额。
庭审结束后,巡回审判庭以“弘扬优良家风 传承家风文化”为主题,开展了一次普法宣讲活动。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本地有这样的老话,一些人认为只有男性才有继承权,而实则不然。民法典明确规定,在法定继承中,继承权男女平等。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均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宣讲中,案件承办法官杨龙细致讲解了关于继承的法律知识。
杨龙还解释说,法律规定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文/杨傲多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