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滨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滨,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滨利用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王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滨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2022年9月1日,中纪委已宣布,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简历:
王滨,1975年起先后在黑龙江南岔水解厂知青农场、石油部管道局三公司等处工作;
1983年07月—1985年07月,先后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商业厅、体改委员会工作;
1985年07月—1990年09月,历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科长、正科级秘书、副处级秘书;
1990年09月—1991年06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分行办公室副主任;1991年06月—1993年12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秘书处正处级秘书、处长;
1993年12月—2000年01月,历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筹备组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江西分行副行长、江西分行行长;
2000年01月—2002年12月,历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天津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2年12月—2005年05月,担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5年05月—2010年06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北京管理部总裁;
2010年06月—2012年03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北京管理部总裁;
2012年03月—2018年09月,中国太平保险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8年09月7日,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的十九大代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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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