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工作总方案》,结合首都疫情防控实际,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北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发布了《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监测预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提出,通过搜集相关监测数据,动态掌握人群新冠病毒的感染水平及其变化趋势,以最小代价、最快速度遏制疫情发展、压制疫情高峰。同时,根据疫情风险评估和预警分级情况,结合首都疫情防控实际需要,以区为单位,划定为非流行、流行和流行严重三个等级,分级分类实施社会面疫情防控响应措施。
全文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明确工作目标。动态掌握人群新冠病毒的感染水平及其变化趋势,及时了解新冠病毒株变异情况及其生物学特性,科学研判和预测疫情发展态势,分级分类实施社会防控措施,以最小代价、最快速度遏制疫情发展、压制疫情高峰。
二、疫情监测
(二)市民核酸和抗原检测监测。通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和抗原检测信息平台,每日收集并汇总社区(村)居民自愿核酸和抗原检测、重点行业及重点机构人群核酸筛查检测、医疗机构就诊人员核酸检测等数据结果,动态分析和监测各类人群感染水平及变化趋势,科学研判和预测疫情规模、强度和流行时间。
(三)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监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病例诊断和网络报告,市、区疾控中心对报告信息进行审核与订正;现有新冠病毒感染病例哨点监测医疗机构,每日对门(急)诊就诊人数、具有急性发热呼吸道症状人数、入院病例总数、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数及其中新冠病毒核酸或抗原检测人数、检测阳性人数等进行监测和动态分析。通过以上网络动态分析研判新冠病毒致病性的变化趋势。
(四)社区感染水平监测。随机抽取本市社区(村)居民,开展全部家庭成员的社区(村)人员感染水平调查,以了解北京市人群新冠病毒感染率和不同地区、不同人群新冠病毒感染水平变化,评估我市人群中新冠病毒感染情况。动态开展居民感染情况网络问卷调查,对人群感染水平、出现症状、人群特征、地区分布和就诊情况等进行监测,动态了解全市疫情进展情况。
(五)入境人员核酸检测监测。市疾控中心和北京海关共同建立入境人员核酸检测机制,对入境人员开展感染率和变异株监测。由北京海关按照科学抽样方法,每天从出现发热等新冠样症状且抗原检测阳性的入境人员中采集一定数量的咽拭子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并每周将符合测序标准的标本送市疾控中心开展全基因组测序和分析,以动态掌握入境人员新冠病毒感染水平和病毒变异情况,及时发现输入和本土流行的新变异株和潜在重要变异株。
(六)新冠病毒病原学监测。依托全市哨点医院、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监测等网络,开展新冠病毒阳性率及变异株构成监测,动态分析我市人群感染水平,及时发现本土流行的新变异株,并对持续追踪潜在重要变异株,掌握其变化趋势。
(七)其他相关监测。开展重点机构监测、学生症状监测、污水监测、人口流动监测、互联网搜索大数据监测等,系统收集新冠病毒感染全链条数据,为预警响应提供全方位数据基础。
三、预警分级
(八)疫情预警分级。基于多维度监测数据开展定性分析,实时监控疫情发展态势、疫情高峰及波及范围,及时探测异常信号。在定性分析基础上,综合考虑疫情流行强度、严重程度、医疗资源占用等因素,建立完善专家风险分析研判机制,提出疫情分级分类措施建议。
四、分级分类响应
根据疫情风险评估和预警分级情况,结合首都疫情防控实际需要,以区为单位,划定为非流行、流行和流行严重三个等级,分级分类实施社会面疫情防控响应措施。
(九)非疫情流行时措施。原则上不采取限流措施。积极推动疫苗接种,严格落实个人防护,保持人际距离,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及时报告单位,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根据病情及时诊治,不提倡带病工作学习;如不可替代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需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做好工作、学习、生活等公共区域日常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
(十)疫情流行时措施。在非疫情流行时措施的基础上,采取如下措施:
患有基础病老人、孕妇、儿童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并避免前往人员密集、通风不良场所,密切监测健康状况,出现相关症状及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症状加重时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同住人员感染时,其他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加强症状监测、抗原或核酸检测。
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等重点机构应加强健康监测,加强日常消毒通风,准备充足的防护用品,及时排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限制各类聚集性活动,减少和控制聚集性疫情发生。核酸检测以单采单检为主,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全员核酸,被照护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两类人群的检测可交替开展。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聚集场所原则上实施封闭管理,经属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可在加强进出人员健康监测基础上有序开放管理。
学校或学前教育机构加强晨午检和因病缺勤监测,发生疫情后,减少或停止举办校内聚集性活动,减少人际接触,加强师生个人防护,根据疫情规模及波及情况,短期内涉疫中小学可采取线上教学,学前教育机构可临时关停。
场站、市场商超、展销场所、会议中心、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娱乐休闲场所、洗浴场所、宗教活动场所,餐饮场所、交通运输工具等人员容量大、空间密闭、容易产生聚集性疫情场所,应加强个人防护和消毒通风,实施错峰预约限流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场所内人员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及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检测阳性者不带病上岗。
农村地区可根据区域疫情形势和居民意愿,适当控制农村集市、庙会、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频次。
重要活动时查验参加人员核酸或抗原检测阴性证明。
(十一)疫情流行严重时措施。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采取如下社会措施:
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取消非紧急必要的入院探视服务,所有物资无接触配送。各集体单位应强化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加强环境通风和清洁消毒。采取弹性工作制、错时上下班、控制到岗率,必要时可采取居家办公;工作期间减少人员聚集,减少线下会议培训频次或取消会议培训,如需举办,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消毒通风措施前提下,压减线下会议人数;单位不提供堂食,实行错峰取餐。高校严格校园管理。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重点行业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关键岗位、关键程序工作人员轮岗备岗制度,工作人员实行两点一线,减少对正常工作开展的影响。
会议中心、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市场商超、展销场所取消或推迟非必要的大型活动。商场、超市、银行、农贸(集贸)市场等营业场所停止促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商场银行等缩短营业时间。娱乐休闲场所、洗浴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缩短营业时间、严格预约限流、严控场内人数,必要时暂停营业或开放。营业场所除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市场和大型连锁超市外,必要时暂停营业。场站、公园景区等较大空间和开放式公共场所,须加强客流引导,尽量分散不扎堆。餐饮场所采取人员限流措施。限制市内针对老年群体的团体游、各类促销、讲座培训等活动。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根据需要加大运力保障,降低乘客聚集度。
五、组织保障
(十二)强化组织协调。市卫生健康委总体组织协调监测预警工作,由市疾控中心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非疫情流行时和疫情流行时强化市级牵头部门统筹作用,指导相关部门和属地落实疫情响应措施,疫情严重流行时由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调度,领导相关部门和属地落实疫情响应措施。
(十三)强化责任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系统管理职责,按照服务管理领域和人群,认真落实监测预警和措施响应工作,密切配合卫健、疾控部门开展监测预警分析。各区应压实主体责任,成立监测预警工作专班,细化本地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周密组织实施,组织辖区有关部门,按照市级牵头部门工作要求,组织落实辖区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和措施响应工作。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应做好经费支出、人员设备、信息系统、科研攻关等方面的保障支持。
(十四)强化培训督导。各部门、各区针对监测预警和措施响应工作要求和技术要点在全市各级工作人员中开展广泛培训和深入解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市区两级主责部门强化工作指导、加强督导检查、开展考核评估,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对未认真落实工作方案要求、工作中存在敷衍塞责的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