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各方的职责,细化了家庭暴力预防、处置、受害人救助等相关措施及法律责任,其中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抵制家庭暴力,符合见义勇为确认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和保障。
家暴令人深恶痛绝,但受“棍棒底下出孝子”、夫妻打架是“家务事”等错误观念的影响,不少施暴者对家暴行为不以为然,一些目睹者也往往选择袖手旁观。有鉴于此,要想杜绝家暴现象,除了依法严惩施暴者之外,如何扭转公众观念,让每个人挺身而出制止家暴行为,实乃关键所系。
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明确对所有家暴行为一律采取“零容忍”“无禁区”“不问动机”的态度。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居(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在内,都被赋予了反家庭暴力的职责;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等部门,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暴的,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反家庭暴力法》开启了反家暴征程中的重要一页,家暴不是“家务事”的观念也日渐深入人心,但“家丑不可外扬”“清官难断家务事”之类的思想,依然有一定的市场。有人认为,万一人家刚实施家暴,很快就实现了内部“和解”,其他人制止家暴就有“多管闲事”之嫌,不仅吃力不讨好,还极易惹上不必要的“麻烦”。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家暴行径依然时有听闻,一些恶性家暴事件依旧上演。
此次河北省《条例》出台之前,一些地方通过立法或制定政策进行了积极探索。2021年3月,江苏常州市将“举报家暴和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规定,公民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经公安机关查实,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今年6月,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制止他人的家暴行为等情形符合确认条件的,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家暴只有零次和一万次。作为受害者,当然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其他人看到家暴也要及时挺身而出。惟其如此,才能将家暴的伤害降到最低限度,并做到防范未然。“制止家暴算见义勇为”,无疑给仗义出手者吃了一颗定心丸,免除了后顾之忧。
“制止家暴算见义勇为”不仅与公众的道德认知想符合,从法律角度审视也是顺理成章之举。家庭暴力既然已经是法律明示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与之斗争当然就应当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可谓本该如此。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的处理也会充分考虑这种情况:陕西咸阳一名男子醉酒后殴打妻子,妻子的同事仗义相助致其死亡,检察院认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正当防卫,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
家暴是违法行为,不是家务事,凡是有正义感和正直心的人,碰到家暴都应该挺身而出。“制止家暴算见义勇为”,明确释放出鼓励全社会反家暴的态度,有助于形成“路遇家暴就出手”的良好社会氛围。反家暴征程又往前迈出了重要一步,成效可期。
文/胡欣红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