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个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包括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以及交通运输、金融借贷等重点领域、行业的黑恶势力犯罪。这些案件反映了今年以来,广东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今年1月—11月,全省法院审理涉黑涉恶案件183件988人,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典型案例
新型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破坏生态环境
2009年起,黄俊棋伙同其兄黄俊雄,纠集邓东欧、毛厚志、杨亚贵等非法势力,在茂名化州市逐步形成了以黄俊棋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成员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拉拢腐蚀当地个别公职人员,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和扩大组织势力,强迫村民签订租赁协议,强占村集体、村民土地,非法控制当地黏土矿开采销售,大肆实施非法采矿犯罪行为,造成国家矿产资源重大流失,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该组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63起,社会影响恶劣,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黄俊棋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并处相应财产刑。
该案系涉破坏生态环境的新型黑社会性质组织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在从严惩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同时,对涉该组织的4名“保护伞”人员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对常态化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示范效用。
成立客运“地下执法队”非法垄断客运专线
2000年起,陈高明等人为垄断汕尾海丰县公平镇货运生意,陆续招揽、笼络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暴力手段威胁、殴打同行,逐渐形成以陈高明等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3年至2016年期间,该组织通过非法手段垄断客运专线,成立客运“地下执法队”,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54起。该组织欺行霸市、垄断经营、逞凶斗狠、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陈高明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至二年,并处相应财产刑。
该案系交通运输领域涉黑典型案例。以陈高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披着合法经营的外衣,以非法手段排挤同行,达到垄断当地客货运行业的目的,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依法从严惩处。
文/杜玮淦 陈康秀 刘新卫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