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北京商报
2022-12-07 08:31
12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按规定予以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申请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编辑/张郁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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