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11月26日《北京日报》)
近年来,北京围绕推进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动民生保障和环境改善两条主线,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平房院落更新、危旧楼房改建、棚户区改造、老旧厂房等,取得了显著成效。作为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全国首个减量发展的城市,北京还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探索出“劲松模式”和“首创经验”,在园区更新领域探索出低效产业园区腾笼换鸟的“亦庄模式”,成为全国推广的样板,值得点赞。
《条例》深入总结实践经验,提炼上升为制度规定,明确北京市城市更新是指对北京市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包括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公共空间类、区域综合类5大类、12项更新内容,旨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可操作性。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条例》不乏新意和亮点,其中突出的一点是将“民生优先”列为城市更新工作遵循的一项原则,并且将“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系统打造城市适老化宜居环境”纳入基本要求,作出了一系列以心焕新、向心而行的制度安排,尤其令人印象深刻。
为提升社会各界推动城市更新实施的积极性,更好地解决艰老年人下楼难等居民急难愁盼问题,《条例》提出了两条向民生“倾斜”的策略:一是对于老旧小区、老旧楼宇、老旧厂房等更新改造过程中增设的必要附属设施,直接明确其增加的建筑规模可不计入各区建筑管控规模,单独备案统计;二是对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补齐城市短板且不涉及增加人口的更新项目,可以突破街区界限,由辖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指标统筹……仔细审阅《条例》可见,诸如此类的举措还有很多,既是对民意的回应,也是“民生优先”原则的体现,有力凸显了人文关怀,彰显了法治温度。
安全是发展之基、民生之本。“安全”是《条例》的“高频词”。《条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依靠严格的规范引领,凭借“硬核”的制度约束,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源头治理,消除各类风险隐患。比如,《条例》规定,开展城市更新活动,应遵循“以保障老旧平房院落、危旧楼房、老旧小区等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质为主的居住类城市更新”“以更新改造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补足短板为主的设施类城市更新”等基本要求,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城市更新既是重要发展工程,也是重大民生工程。如何实现以“新”换“心”、凝心聚力,是一道“必答题”。《条例》明确城市更新工作应遵循“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原则,要求街乡、居(村)委会通过社区议事厅等形式,听取意见建议,推进多元共治;设定了城市更新物业权利人的范围及权利义务,确保市民和市场主体从“想参与”到“会参与”,汇聚民心民智民力,共同推进城市更新,让更新改造后的一砖一瓦、一草一木,更好体现公众所盼所愿,将民生工程办成“民心工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面向未来,登高望远,期待北京市各地及相关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以更积极的姿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努力长优势、强弱项、补短板,让城市更新在强有力的法治护航下一路向“心”而行、行稳致远;让新时代首都发展更具温度和质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文/杨维立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