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以代办企业职工养老、医疗保险为名,骗取被害人巨额钱财的犯罪案件,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雷(系化名)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收取的保险费。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王雷作案前曾在社保部门担任协理员(公益岗),后被辞退。2017年至2020年,王雷明知无能力帮助他人办理职工养老保险,仍谎称是政府工作人员,有门路帮助不符合条件的人(非企业职工)办理一次性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让未购买社保的老年群体,在短时间内缴存15年的保险费,尽快领到退休金。
“这个人跟我们说他有关系,只要给他保险费、手续费,就能帮我们办理养老保险,等到退休后,就可以按月领钱了。”王雷的“宣传”起到了效果,其先后取得数十名被害人的信任,收取每人6-8万元的保险费、手续费,共计人民币400万余元。
王雷说的头头是道,实际上却把收来的钱,用来偿还自己的债款以及消费。为让被害人放心给钱,王雷每次收钱都会向对方出具相应的收条,有时还向被害人出具在网上伪造的社保部门的收款单据,制造自己已经把钱款上缴、相关手续正在办理的假象。对于交款时间长,却领不到保险金的被害人,王雷还用自己的银行卡按月向被害人支付少部分“工资”,谎称已经办好,以稳住被害人。
后有多名被害人向王雷咨询办理情况,其以各种理由搪塞,或者连电话也不接了。有被害人到社保部门查询后,方得知王雷根本没有帮助办理,遂先后到公安机关报案。
“扎实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我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与常规监督办案履职紧密结合,最大限度挽回老年受害群体的财产损失,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化珍介绍说。
文/记者 梁平妮 通讯员 徐伟峰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