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天心区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销售假冒品牌包的案件,并给该案被告人发了“禁止令”。 目前,该案已生效,10月31日发出执行通知书。据了解,该案对涉侵犯商标权刑事案件被告人发出禁止令,在湖南省法院系统尚属首例。
本案中的被告张小琴(化名,后续人名均为化名)在长沙某公司从事财务方面的工作。这几年,当张小琴看到周围一些朋友开网店而逐渐变富后,也开启了自己的网店创业之路。在张小琴看来,通过网店销售假冒国际名牌的箱包商品,这种“生意”投入少、收入高。
于是,张小琴便在某APP上注册了一家名为“小艾希的店”的网店,并从网上购买了高仿的知名品牌包等商品,在自己的网店进行销售。自2017年8月5日至2022年2月12日共计销售金额650014.95元,其中假冒“香奈儿”“普拉达”“LV”“MCM”4个品牌的商品共计金额284901.6元、获利69758.61元。
2022年2月14日,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在长沙市某小区居民房内将张小琴抓获,并现场查扣疑似侵权物品29个。
天心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张小琴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张小琴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张小琴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对公诉机关适用缓刑等量刑建议予以采纳。但考虑到被告张小琴对销售箱包较为熟悉,其从事此特定销售活动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高,应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销售箱包商品的经营活动。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小琴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禁止被告张小琴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销售箱包的经营活动。
目前,该案已生效,10月31日发出执行通知书。该案对涉侵犯商标权刑事案件被告人发出禁止令,在湖南省法院系统尚属首例。
法院表示,禁止令是对非监禁刑的一项社会管理创新,乃配合管制、缓刑等刑罚制度执行的一项特别措施。而禁止令适用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有高度契合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贪利性、隐匿性、双重危害性等特征,经营活动禁止对于该犯罪行为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巨大的威慑作用,一旦被告人违反禁止令,就可能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本案中被告人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箱包多年,对侵权箱包的销售渠道、货物来源、品牌及客户资源等情况较为熟悉,其从事的特定销售活动与其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高,为有效阻断被告人再犯可能、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同时从提升知识产权犯罪治理效果、优化有利于创新的法治环境出发,确有必要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销售箱包的经营,另外还对被告人并处罚金15万元,多方位增大其违法成本。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