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主动向前一步,通过现场释法、依法督改,促企业举一反三,纠正了连锁店系列涉水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在检查到某连锁企业时发现,该企业主营业务为咖啡制作,操作间内设有一台现场制售饮用水设备,但未按规定安装尾水回收设施。经询问得知,该企业为全国连锁企业,在北京有100余家店铺,现场制售饮用水设备为公司统一配备,制售水过程都存在着相同问题,具体整改方案要报北京总公司审批后实施。
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与该连锁企业北京总公司取得联系,说明了相关情况及相关法规要求,指导该公司完善整改技术方案。总公司表示,将立即进行整改,依法用水,落实节水主体责任,全力配合水务综合执法的限改工作,改正后全市门店预计每个月能够节约运营成本约2万元。目前,该企业总部已向在京所有连锁店布置了整改安排。
据了解,《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制售水行业对未安装尾水回收设施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拆除,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按照规定对该门店下达了限期改正的要求,并进行了水法规宣传教育。
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在执法过程中全面践行“社会共治、改善营商、强化服务、标本兼治”理念,全过程贯彻执行“普、执、宣、服、总、长”六字诀执法新模式,即在执法检查中积极开展“普”法,让企业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引导企业自查自纠;多方联动“执”法,多项涉水职权综合上门查一次,严检查、慎处罚,强力度、促营商;曝光正反两反面典型案例“宣”法,加强警示教育和舆论监督;向前一步,主动为企业“服”务,换位思考,积极开展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为企纾困,主动帮扶解决企业急难愁盼的涉水问题;事后及时复盘“总”结,梳理短板弱项,发挥强项优势,提升执法效能;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执法效果,助推社会共管共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通讯员 李芃霖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