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澎湃新闻获悉,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近日向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前反馈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称,为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创新保险服务模式,丰富保险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长期护理服务和保障需求,银保监会决定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以下简称转换业务)试点。
所谓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自愿提出的申请,将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寿保险保单中的死亡或满期给付责任,通过科学合理的责任转换方法转换为护理支付责任,支持被保险人在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提前获得保险金赔付。
早在2019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便提到要“研究引入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的转换机制”。2020年,银保监会联合12部委印发《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研究建立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
《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在开发普通型人寿保险产品时,在保险条款中增加使用保单贴现法进行保险责任转换的内容,为被保险人扩展提供长期护理保障责任。同时,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探索提供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的护理支付方式,满足客户差异化的护理保障需求。
根据《征求意见稿》,银保监会拟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展转换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为两年,经营普通型人寿保险的人身保险公司均可参与转换业务试点。
《征求意见稿》要求,人身保险公司要在充分评估公司人寿保险产品特点、长期护理保险经营和服务能力的基础上,科学审慎选择责任转换方法。鼓励各人身保险公司选择使用保单贴现法开展转换业务试点,加大对失能人群的保障力度。
人身保险公司要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科学设计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向银保监会报告后即可实施。试点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参与转换业务试点的可行性分析,责任转换方法及适用人寿保险产品,转换业务发展规划,操作流程、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有关情况,提供护理服务有关情况,信息披露有关材料等。
与此同时,人身保险公司要做好各类经验数据的积累和分析工作,全行业同力协作逐步编制我国护理状态下的生命表,为转换业务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长期稳定发展筑牢数据基础。
《征求意见稿》要求,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要密切关注转换业务试点的开展情况,及时发现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指导和督促人身保险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操作流程和内控制度,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