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监管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外资投资A股的便利性,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外资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的两项政策,即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募基金参照境内公募基金按产品计算持有证券数量,豁免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相关思路和措施已基本明确,正在履行相关程序,条件成熟时将依法公布实施。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政策调整除了有助于提升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活跃度外,还有利于稳定境外投资者的预期,尤其是境外投资者在A股市场持股比重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对机构投资者的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监管拟明确外资适用特定短线交易规则
据介绍,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主体在较短时间内,将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买入后又卖出,或者卖出后又买入的行为。《证券法》规定,上述特定主体在6个月内的买卖行为属于短线交易。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被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同时,《证券法》授权证监会可以规定豁免情形。从监管实践看,为支持和鼓励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发展,证监会已允许境内公募基金按产品计算持有证券数量,即对一家基金公司管理的多只公募基金合并持有同一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并在6个月内买卖的,不认定为短线交易。对全国社保基金也作了类似安排。
在沪深港通机制下,外资一般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进入A股市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并不实际参与交易。同时,境外公募基金管理人在内部控制、治理结构、投资管理模式等方面与境内公募基金管理人并无本质差别。经深入研究,并广泛听取市场各方意见建议,证监会依据《证券法》授权,拟明确外资适用特定短线交易规则。这是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制度型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外资参与A股市场的便利性,稳定外资预期,更好保障沪深港通机制的运行效率,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政策调整利于稳定境外投资者预期
此前,国内一基金公司旗下四只基金合计持有某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9.5%,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举牌,不过该基金公司却没有发布举牌信息。而如果基金公司一旦举牌,将受到短线交易的限制。
虽然这样的“蒙面举牌”行为在业界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但根据有关规定,如果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多只基金持有某一上市公司的股份累计达到5%,不需要强制披露举牌信息。只有单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累计达到5%时,才需要依法披露。
复旦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张宗新10月16日向记者表示,上述监管机构对于外资公募相关短线交易行为的豁免,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便捷性,提升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活跃度,对A股市场的流动性有正向的作用;另一个方面该政策对促进境外机构投资者与境内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平等性有着重要的意义,有利于稳定境外投资者的预期,尤其是境外投资者在A股市场持股比重不断提高的情况下,这对机构投资者的稳定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位曾在公募基金有多年从业经历的私募人士10月16日也向记者指出,外资机构投资A股主要是以“大白马”为主,所以之前短线交易的限制对他们的影响并不大,此次监管对于外资相关短线交易行为的豁免应该是为了市场后续的发展做准备。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不断扩大,外资已成为A股市场的重要参与力量之一。截至2022年9月底,外资持有A股流通市值2.77万亿元,占A股总流通市值的4.35%。(王海慜)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