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马岩表示,人民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从严惩处的重中之重。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指导意见,规定电信网络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即入罪的数额标准,实行最低入罪门槛;规定对诈骗致人自杀、死亡,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在境外实施诈骗,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财物,以及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依法从重处罚。2017年至2021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0.3万件,22.3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境外作案占比达80%,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社会危害更重,打击难度更大。”马岩说,“人民法院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从严惩处的重中之重。”
2016年以来,北京、浙江、江苏、四川、河南等省市相关法院审理了一批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犯被判处重刑。四川法院去年审理的“5·09”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590名被告人中,有241名被告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超过40%。河北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陈文雄等人诈骗案,犯罪分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境外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诈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陈文雄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人民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始终坚持全链条纵深打击。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在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法律适用标准的基础上依法予以惩处,坚决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助链条,坚决铲除其周边“黑灰产”。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的被骗钱财能否追回、追回多少、何时返还、返还多少,是被骗群众和社会高度关切的问题。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在审判过程中依法彻查、全力追缴赃款赃物,加大对犯罪分子适用财产刑的力度,积极动员被告人退赃退赔,将追缴的涉诈资金及时返还给被骗群众,最大限度为被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文/卢越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