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显示,2021年10月15日,原告昌吉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与被告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签订《污水处理费征收合同书》一份,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城市污水处理服务,合同期限为3年,即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该合同第七条约定:乙方将以所出具的监测报告为主要依据并根据相关行业的污水排放水质标准判定水质是否超标。监测当日报告,即为当月水质是否超标的依据。对超过排放水质标准的,必须交纳双倍污水处理费。
2021年11月2日,原告向被告出具《污水处理费及表数确认催收通知单》,原告称污水处理费被告已按照单倍全额缴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认为,经昌吉市英利排水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排水进行水质检测,五次监测结果化学需氧量均超过标准500(mg/l),属于超标排放,故对于原告主张被告双倍支付污水处理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扣除已支付的部分,被告还需向原告支付污水处理费43.41万元。
依照有关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昌吉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污水处理费434130元;二、驳回原告昌吉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开资料显示,麦趣尔是一家现代化食品加工企业,下属子公司主要产品有“麦趣尔”乳制品系列、烘焙食品系列、速冻米面食品系列等400多个品种,法定代表人为李勇。
近日,麦趣尔纯牛奶不合格引发市场广泛关注。8月22日晚间,麦趣尔公告称,收到了昌吉市市场监管局送达的《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在生产麦趣尔纯牛奶、纯牛奶的前处理环节中,将原奶导入存储罐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该食品添加剂的成分为“INS 1520丙二醇97.3%、食品用香料2.2%、水0.5%”。案件调查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生产的纯牛奶组织了抽检,在麦趣尔纯牛奶(200ml/盒)及纯牛奶(200ml/盒)产品中检出丙二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以上不合格纯牛奶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22.51万元,销售金额为492.45万元,剩余不合格纯牛奶产品8413件。案发期间,当事人退赔金额456.44万元,剩余金额36.02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积极整改等因素,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36.02万元;二、没收全部不合格纯牛奶产品;三、罚款7315.10万元。
8月30日,麦趣尔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实现营业收入7.08亿元,同比增长47.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75亿元,上年同期为净利润1093.81万元,同比下降1700.99%。
麦趣尔7月中在业绩预告中写道,“根据2022年7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新疆市场监管局严查麦趣尔纯牛奶检出丙二醇问题》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查麦趣尔纯牛奶检出丙二醇问题进展情况的通报》。公司已停止纯牛奶生产,并下架、封存、召回纯牛奶产品。因此公司重新评估该事件对报告期内销售以及存货的影响,对下架、封存、召回的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预计发生的相关费用而导致亏损。”
麦趣尔当时称,公司纯牛奶业务约占整体营业收入约50%,此事项将对纯牛奶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造成负面影响及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尚不确定,进而可能影响公司第三季度和全年的经营业绩。(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