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印发《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提出启动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入海河流水质改善、海水养殖环境整治等十项行动。明确到2025年,珠江口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要达到73%,并基本建成大鹏湾等3个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
明年底前明确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
《方案》首先明确实施范围,将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6个环珠江口地市的陆域及毗邻海域确定为核心区,同时将省内珠江流域上游的佛山、韶关、河源、惠州、肇庆、清远、云浮7市的陆域确定为拓展区,这些区域重点落实水质目标相关要求。
《方案》提出,到2025年,珠江口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要达73%,其中陆源主要污染物入海量持续降低,主要河流入海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
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受陆源污染影响较大,《方案》提出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特别是深化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和溯源。在2023年底前,全面查清入海排污口并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动态分类监管;到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珠江口海域入海排污口整治。
从污染物看,无机氮是影响珠江口海域水质的重要因素,当其长期累积超过水体自净能力时,会造成水体环境恶化。
对此,《方案》将推进入海总氮削减作为入海河流水质改善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实施总氮削减,鼓励珠江口6市以总氮出水年均浓度大于10mg/L的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并加强总氮浓度和通量监测核算,确保跨市断面总氮浓度达到目标要求。
同时,针对已达标的河流入海断面,《方案》提出要持续巩固治理成效,并强调加强深圳河、茅洲河、东江南支流等河流综合治理。同时,强化总氮排放重点行业污染控制,加强涉氮重点行业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控制和监管执法,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针对不同养殖模式分类治污
广东是水产大省,而水产养殖又是海洋环境的污染源之一。
因此,《方案》提出针对不同养殖模式分类施策治理养殖污染,并加强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监管,明确在2023年底前出台《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逐步开展工厂化养殖尾水执法监测。到2025年底前,沿海各地市初步形成对主要工厂化海水养殖尾水监测能力,并加大执法监测力度。
此外,《方案》还把推进船舶水污染物和渔港环境治理列为重要内容,提出要加强船舶水污染物港口接收能力建设和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省船舶水污染物监测平台,实现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制网上运行。
还要加快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和升级改造,做好渔港含油污水、生活废水、固体垃圾等清理和处置。在今年,以防污治污提升港区风貌为重点,在珠海洪湾、江门广海等渔港开展渔港综合管理试点。到2025年,要实现主要渔港污染防治监管能力有明显提升,渔港脏乱臭差现象得以改观。
另外,针对农业面源污染,《方案》要求开展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行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5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基本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珠江口6市要完成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
美丽海湾与人居环境息息相关,《方案》提出推进美丽海湾建设,要对标国际一流湾区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制定建设方案。到2025年,大鹏湾、情侣路岸段、镇海湾等3个海湾基本建成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交椅湾、东澳湾美丽海湾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另外,在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监管能力建设方面,《方案》还提出珠江口6市应加强沿海石化、原油等涉海环境风险源的调查、识别和评估,开展重点区域沿海环境风险源专项检查及隐患排查。2023年底前,珠江口6市完成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工作,形成涉海环境风险源清单,并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文/张子俊 张迅
供图/视觉中国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