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无序投放影响通行如何破解,城市摊点如何疏导管理,垃圾分类管理如何做到更加精细……这些城市管理的难点和痛点,如今有了更加明确的应对之策。
近日,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根据修订草案,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影响市容环卫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03年12月经审议通过,2012年1月进行了修改。据介绍,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省加强城市市容环卫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共享单车无序投放、随意停放是影响城市容貌和交通出行的一大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而这也是该《条例》上一次修改之后出现的新情况。对此,修订草案明确,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遵守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允许的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有序投放车辆,加强对车辆的跟踪管理和日常养护,规范承租人停放车辆,及时回收故障、破损、废弃车辆。承租人应当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车辆,使用后有序停放。
《法律责任》一章明确,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未按照规定有序投放车辆或者未及时回收故障、破损、废弃车辆,影响市容环卫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停车难”是交通出行领域另一个关注度极高的问题。如何缓解“停车难”?修订草案提出,“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停车场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
按照疏堵结合原则设置摊点经营疏导点
针对城市摊点和露天烧烤问题,修订草案按照以人为本、疏堵结合原则,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设置摊点经营疏导点,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配套建设供水、供电和污水、垃圾收集等必要设施,确定市容环卫责任人。设置摊点经营疏导点应当征求公众意见。
修订草案同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和时段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所。
明确垃圾分类相关责任,增加关爱环卫工条文
结合江苏省垃圾分类工作实际,修订草案对垃圾分类标准、源头减量、设施配置,以及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要求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修订草案一方面规定,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垃圾分类后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设施设备,不得随意存放或者弃置;另一方面,明确了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的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同时,还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及配置责任人责任、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及其管理义务,以及各类垃圾的收集、运输方式作出了具体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草案还专门增加了关爱环卫工人,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内容。按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环卫工人及其劳动成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卫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障水平。
文/万承源
供图/视觉中国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