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一网友发布拍摄视频,称在湖南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一大人和一男童在景区溪流玩耍,忽然被身后一群猴群追击。
7月15日记者联系景区,景区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地确实为该景区,但昨日并未接到游客被伤报告,猴子袭击游客的情况历年来时有发生。”当地林业局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地野生猴子已经达4000余只,遇到尽量绕着走,千万别投喂。”
男孩被猴群追击几次跌倒 桥上女子大喊“別咬他”
视频显示,拍摄场景为一条溪流对岸,视频中一名浅色上衣游客与另一名黑色短袖男童在溪水中向岸边走去,被3只猴子追赶。其中浅色上衣男子率先上岸,此时后面的男童已经被一只猴子推倒在水中,男童惊叫着起身,见猴子没有继续攻击,便立刻朝岸边跑去。结果在距离岸边还有几米的位置滑倒。
一只猴子从后方扑来拉拽男童,其间桥上一女子大声呵斥“别咬他,别咬他”。男童起身后躲开,并继续朝岸上跑去,可刚起身又被右手边猴子滋扰,摔坐在石头上。这时现场围住男童的猴子由起初的3只增加到了6只。有两只猴子一把拽住男童衣服,直至他上岸用力甩动,猴子才放弃追赶,逃窜而走。
其间由于视频过于模糊,未能辨别男童是否受伤。视频拍摄者在发布时表示,拍摄地为湖南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
景区回应:事发地确实为该景区 猴子伤人情况时常发生
7月1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到了武陵源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对方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地确实为该景区。
“猴子闹人、追人的情况每年都有发生,但昨日并未接到游客反馈被伤问题。”工作人员称,虽然景区内设有安全巡视员防止猴子滋扰游客,但猴子众多且猴群活动范围不定,一些突发情况难以预防。为了保证游客安全,景区在购票处旁设有保险服务点,并在购票处及景区内设有提示,提醒游客请勿投喂猴子。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发地的岸边一直立有“禁止下水”的提示牌,因为猴群时常在附近饮水。
“猴子太多了,一般会被游客手里的食物吸引,可不管是投喂还是互动,都有可能会招惹到它们。”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有游客受伤可以联系服务区提供帮助,尽快处理伤口,并前往定点医院接受治疗。已经购买保险的游客可以联系保险服务点进行理赔。
近年来,关于各地猴子“围攻”游客的情况时有发生,朝游客龇牙、骑在游客头上、薅游客头发、抢食物、抢相机、抓伤小孩、吓得老人家跌倒等情况比比皆是。
当地林业局:当地野生猴子数量达4000余只 正在研究、优化防治方案
张家界林业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当地的猴子大部分为野生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最新数据显示,当地野生猴子数量达4000余只。由于猴群生活在景区,许多猴子的生活习性被改变,并且游客投喂这种安逸的生活,让猴子的密度逐渐超出了正常范围。出于领地意识以及野生动物的天性,比较容易引发人猴冲突。
工作人员称,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游客采取的不正确观赏行为,比如使用闪光灯、撩水、挑逗、近距离观察、接触发情期或带崽的猴子,或者进入猴群核心领地,都有可能遭到攻击。
工作人员提醒,虽然同属于被认为有灵性的动物,猴子和宠物大不相同。人工饲养的猫和狗从本质上被驯化过,只要经常喂养,它就会对人非常友善。然而投喂猴子不仅不会得到好感,甚至可能带来更多麻烦,尤其是在野外。
“这是一个很矛盾的情况,饿了它会来找人索要,如果游客给了,可能还会遭到猴群哄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些猴子经常得到游客的投喂,一旦再有游客开始投喂的动作,猴群就会将其包围起来,难以脱身。甚至一些没有投喂的游客,也会被猴子伤害。
“近期由于疫情影响,游客减少,猴子数量增加,已经开始有不少猴子到附近村庄讨食,给村民带来了不小的困惑。”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游客也遇到野生猴子随行索要食物的情况,更不能投喂,否则猴子养成习惯,会一直赖在游客身边。所以“禁止投喂”的提醒,不仅仅是保护猴群,更是保护游客自身安全。
工作人员介绍,近期当地多个部门开始研究并优化关于猴群滋扰市民、游客的防治工作,当地政府会对受到猴子伤害或破坏财物的情况予以一定金额补偿。也希望游客能够根据自身需求购买相应保险,避免纠纷问题。
林业局工作人员提醒,如果被猴子咬伤,首先就要尽快处理伤口,有条件的情况下,用肥皂水、清水、双氧水或者洗涤剂等彻底冲洗伤口。处理完伤口之后,需要进行消毒处理,用2%~3%碘酒和75%酒精涂抹伤口,从而进一步杀灭局部残留的病毒。如果伤口太深的话,还需要接种破伤风疫苗与狂犬疫苗。
律师:游客也应服从景区指挥 擅入“禁区”发生危险应由本人担责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认为,景区经营者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游客自身也有自身注意义务。大部分景区猴子数量众多且处于散养状态,在猴子存在一定野性的前提下,即使景区内设有景区提示牌以及安全巡视员,但仍会被认为景区管理处未尽到安全提示告知和保障游客安全的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游客不遵守规定的情况也时常发生。若景区工作没有出错,因游客一般性违反景区相关规定或一般过失引发的事故,则景区应承担与其安全保障义务相适应的事故责任。如果严重违反景区规定和重大故意导致的自身受损或被野生动物侵权,其游客应自行承担责任。如由于游客擅自进入景区禁入位置或经劝阻后仍然进入禁区与猴子发生接触导致的伤害事件,成年人应适用自甘风险原则,危险由本人承担。
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发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充分预见某些行为的危险性,并自觉规避此类危险行为。但是由于其自身过失行为所致的伤害,不应认为景区或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司法可以同情弱者,但对于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则不予鼓励、不予保护。
同时,如果游客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野生动物伤亡的,游客也应赔偿景区的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另外,律师表示,《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即以合法根据饲养或者管理的人。猴子属于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于景区内且为景区管理者占有时,界定景区为饲养人。
最后,律师提醒,游客注意文明出行,爱护环境,爱护野生动物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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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王朝
校对/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