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600666)6月13日晚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的应诉通知书315份。315名自然人原告诉讼请求是判令*ST瑞德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6264.79万元,案件的诉讼费由*ST瑞德承担。
*ST瑞德表示,上述诉讼案件尚未一审判决,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回溯前情,2020年7月17日,*ST瑞德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经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一、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情况。三、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四、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五、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责令*ST瑞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有责主体也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处罚出台后,诸多受损*ST瑞德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索赔人数和索赔金额仍在不断增加。”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
今年2月11日,*ST瑞德发布《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446份。446起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索赔金额9225.21万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赔偿金额4245.84万元(含诉讼费用)。
2月22日,*ST瑞德再度发布《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69份与应诉通知书52份。52起新增投资者诉讼金额1444.3万元;69起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索赔金额1109.18万元,一审判决赔偿金额590.51万元(含诉讼费用)。
“因为被告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目前还没有生效,但对后续案件具有积极指引意义。”刘国华律师表示,目前该案仍在诉讼时效内,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索赔。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一审判决书等相关材料,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6年8月26日到2018年6月1日期间买入*ST瑞德(600666)股票,并在2018年6月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孙宪超)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