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人士认为,拓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有助于缓解险资配置压力,提升长期投资收益。同时,强调机构主体责任,强化资产配置和主动管理要求,也将推动保险资管机构提升投资管理能力。
近期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和《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下称“《通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
分析人士认为,拓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有助于缓解险资配置压力,提升长期投资收益。同时,强调机构主体责任,强化资产配置和主动管理要求,也将推动保险资管机构提升投资管理能力。
《办法》进一步厘清了保险资金运用涉及的委托代理关系和信托关系的边界,进一步增补完善了委受托双方的权责义务和禁止行为,全面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有利于规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行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
《通知》拓宽可投资金融产品范围。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债转股投资计划等纳入可投资金融产品范围,进一步完善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在可投资金融产品范围中增加了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并同步在修订发布的《办法》中删除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作为投资管理人的有关要求。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内蒙古银行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杨海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的亮点在于,一是对委托方、受托方的资质条件进行了修订,实际上扩大了合格委托方、受托方的范围,为保险资金委托投资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二是进一步明确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资产范围,有利于保险资金优化资产配置。三是对委托投资全流程管理、风险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四是与《通知》同步出台,对保险资金投资管理的改革信号明显。
“《办法》进一步优化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有利于优化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提升配置效率,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杨海平说,对于资本市场而言,有助于提高保险资金对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对资本市场是利好,但其实际效果仍有待于进一步观察。
两份文件的出台,符合近年来保险资金市场化改革的思路,一方面拓宽险资运用范围,给予险企更多投资自主权;另一方面,不断规范险企投资行为,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并压实机构主体责任。
国泰君安非银首席分析师刘欣琦认为,《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从严监管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行为,防范委托投资风险;放宽委托投资范围,同步强化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专业化管理要求。《通知》出台的目的是规范保险资金投资金融产品,满足多样化的资产配置需求;拓宽资金运用范围打开资产配置空间。两份文件都会让大型险企受益。
在刘欣琦看来,《办法》扩大了保险机构委托投资的自主决策空间,自行确定决策和授权机制,压实受托人的独立管理义务,预计大型险企得益于专业的投资优势和主动管理能力更为受益。《通知》加强受托人的投资管理和风险防控要求,本质上是将保险资管机构的专业能力与其发展业务的机会匹配起来,大型险企得益于完善的风险管理、投资管理、合规管理等机制,预计更为受益。(王虎云)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