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疫情期间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要降低项目资本金监管比例、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等多项措施。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提到,放宽土地出让合同监管条件。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动工、竣工的国有建设用地,对处于疫情持续期间的2022年3月、4月不计入违约期,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相应的延期审批。
另外,降低项目资本金监管比例。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按50%比例监管项目资本金,项目企业可以采取商业银行保函形式替代项目资本金现金。
在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方面,《通知》规定,企业申请办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在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申请预售。
《通知》还提到,要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和提前释放预售监管资金。
商品房预售资金最高监管留存比例不超过应监管额度的5%。企业可采取商业银行保函的形式替代商品房预售监管留存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后续开发建设,如有挪用,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开发企业可提前申请拨付留存的5%以外的预售监管资金,用于人工费、材料费等建设费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可依据企业申请,实行主动预约办理监管资金使用手续。
在购房公积金贷款方面,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此外,缴存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还提到,要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最低认定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账户余额不足3万的按3万元计算,可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