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理财公司相关的又一细则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4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六章41条,分别为总则、内部控制职责、内部控制活动、内部控制保障、内部控制监督及附则。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与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公司办法等制度规则,共同构成理财公司内控管理的基本遵循。上述制度规则已有规定的,如销售管理、内外部审计等内容,《办法》与之充分衔接。对于目前仍通过内设部门开展理财业务的银行,其内控管理主要遵循《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该指引未予明确的,参照《办法》执行。
《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应当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针对内部控制风险较高的部门和业务环节,应当制定专门的内部控制要点和管理流程。比如,理财公司董事会应当指定专门部门作为内部控制职能部门,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检查评估和督促整改。
在管理层人员中,理财公司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负责监督检查本机构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并可以直接向董事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首席合规官不得兼任和从事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和活动。
在“内部控制活动”章节,《办法》细化了理财公司在内控制度、产品设计和存续期管理、投资和交易制度流程、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及与母行风险隔离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例如,《办法》指出,理财公司不得以理财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机构注资等。
理财公司投资人员和交易人员不得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不得在其他机构兼职,不得违规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提供投资顾问、受托管理等服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办法》还明确,理财公司应当建立理财资金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不同类型资产的审核标准、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和投后管理等内容,并对每笔投资进行独立审批和投资决策,保证资金投向严格符合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对理财资金所投资资产,要建立风险分类标准和管理机制,及时动态调整资产风险分类结果,确保真实准确反映资产质量。
在内部控制保障上,《办法》明确了理财公司在信息系统管理、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会计制度、内控和绩效考评、内控培训等方面应遵循的各项监管要求。如,理财公司应当将内部控制纳入培训计划,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内部控制培训。
在监督方面,《办法》还明确了理财公司内部审计和年度报告义务,监管部门持续监管责任等。理财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年进行内部控制审计评估,并将审计评估报告报送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2月底前,理财公司应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8年12月《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共29家理财公司获批筹建,其中25家获批开业。截至2022年3月末,银行及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合计余额28.4万亿元。其中,理财公司产品余额17.3万亿元。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