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积极做准备”“一直积极布局产品”“向资本市场输送更多长期资金”……
4月21日,市场讨论许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终于靴子落地,配套政策细则待出,但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早已“躁动”起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
在仁和保险研究院院长王和看来,《意见》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是在传统“三支柱”的基础上,“独树一帜”地搭建了一个平台,以实现并强化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引导并激励居民积极参与。同时,通过“账投分离”的设计,既鼓励居民通过这一制度,进行个人养老资金的准备,同时给了居民自主投资的空间。制度有望在破解我国社会老龄化可能面临的养老资金难题中发挥积极作用。
同时,证监会、银保监会等监管层第一时间发声,为《意见》的落实推进发力。
怎样的个人养老金制度
按照现有制度设计,个人养老金有三个特点:一是享受税收优惠;二是参与简单便捷;三是账户权属清晰。
根据《意见》,个人养老金的参加范围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这个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以下简称金融产品销售机构)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与此同时,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在市场人士看来,明确开设个人账户并采取积累模式,有利于鼓励居民将短期储蓄转向为长期养老资金,同时有利于改善目前我国养老三支柱不平衡的状态。
养老金三支柱模型由世界银行于1994年提出,旨在通过扩展筹资来源以增强养老金体系的韧性。万方数据显示,20世纪50年代,我国从城镇职工退休养老开始探索养老保险体系建设,21世纪以来,围绕第一支柱,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先后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将二者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围绕第二支柱开展企业年金试点推广,建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围绕第三支柱进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等,形成了第一支柱为主体,第二、第三支柱为补充的养老体系。
但三支柱发展并不平衡,万方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中国大陆地区三支柱规模分别为8.3万亿元、3.54万亿元和4亿元,其中,第一、第二支柱占比分别为70.02%和29.98%,第三支柱则聊胜于无。
《意见》指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意见》明确,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一位保险从业人士表示,《意见》明确账户资产可以继承,考虑到了生命周期结束养老金尚未使用完的情况,但进入老年后还会遇到另外一种情况,养老金无法覆盖整个生命周期因此,在养老金发放时,可以参考年金险的形式。
《意见》表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同向发力、密切协同,指导地方和有关金融机构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
一位保险行业人士表示,目前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事实上采用的是产品制模式,个人是通过投资相应的金融产品进行养老投资,并没有形成统一账户。建立账户制模式,对接和打通各部门信息,投资者可通过唯一的账户进行缴费、投资、领取待遇、查询信息等操作,税务部门可以实现税收优惠指向个人,监管部门也可以及时开展监管。此外,随着个人账户的发展建立,应该与第一支柱、第二支柱打通。
机构开始躁动
尽管配套政策细则尚未出台,金融机构已闻风先动,为逐鹿养老金融市场“摇旗呐喊”。
已经发行过养老FOF的公募基金以及券商资管等机构热情尤为高涨,经济观察报记者了解到,先后有华夏、嘉实、鹏华、广发、博时等多家基金公司发声解读政策,或介绍自己作为首批养老目标基金发行人的经验,或声称公司正在进行投资者宣导、加强投研能力、完善风控系等方面的准备。
嘉实养老2040五年基金经理曹越奇认为,目前来看,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健全,职工养老保险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覆盖近10亿人;第二支柱企(职)业年金制度初步建立,并且正在逐步得到完善,已经覆盖超过5800万人。
“不过,虽然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但总体保障水平相对比较有限。第二支柱企(职)业年金,覆盖面仍然较窄,只能满足小部分群体的养老需求。因此,完善居民养老保障迫切需要加快补足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这一短板。”曹越奇表示。
华夏基金则将政策看作个人养老金制度顶层设计,认为其将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和养老金融行业的发展推向新的高峰。
数据显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对应的人数为4.5亿和5.4亿人。有券商从业者认为,考虑到税收优惠、缴费意愿、试点周期、重复计算等因素,预计长期参与人数可达5000万至1亿人。对于希望把握这一市场机遇的企业,不仅需要重新思考自身的策略,而且需要从现在开始就着手准备。
在金融产品和投研能力准备上,机构也在摩拳擦掌,“秀”出自己的“特点”。
“一直在积极为公募基金助力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做准备。”华夏基金表示,依据养老基金管理的特点,为基金经理建立了长期考核目标,帮助基金经理树立长期投资理念。
自2018年9月推出境内首只养老目标日期基金华夏养老2040以来,华夏基金已经推出9只养老目标基金(养老FOF),并表示搭建完善产品线,提供丰富养老产品选择。
广发基金称,从海内外引进了资产配置人才,负责养老目标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博时基金则称,考虑到目前我国民众金融理财知识相对欠缺,大力发展金融科技助力个人养老金业务。
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方面,中国平安表示,保险业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参与者,可以发挥商业保险开发设计、长期资金投资管理、医疗健康生态整合等专业能力,公司积累了综合金融一站式账户、团体年金及养老年金产品运作经验和专业的投资管理能力等多方面优势,并在养老年金产品开发、高端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创新、养老金专业投资管理等领域率先布局。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出炉也被诸多机构寄予利好资本市场的预期。“长期向好的市场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的持续流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设立有利于促进长期持续流入资本市场,稳定资本市场的发展。”曹越奇表示。
广发基金资产配置部总经理杨喆则认为,其有助于促进个人养老金账户市场的竞争,实现养老金与资本市场相互促进的正向循环。中融基金亦提到,对资本市场而言,潜在的养老金规模可观,预计会加快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通过各类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向资本市场输送更多长期资金。
证监会“祝贺”《意见》发布,并表示,《意见》有助于加快构建养老金、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新发展格局;抓紧制定出台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配套规则制度,完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
在安永-博智隆亚太区金融企业战略与交易服务主管赵晓京看来,养老金领域的系列变化,将促进所有参与者在六大方面做好战略准备:传统渠道与新渠道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重构客户体验、升级风险与合规能力、提升数字化能力,以及建设一个兼顾当前业务和未来发展的平台。
为市场带来增量资金的同时,也使得机构的投资能力受到考验,如何在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同时,如《意见》所期待的能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并在较长的周期内守住广大参加人的切身利益需要服务机构勤练内功,提升跨周期、长周期投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意见》,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条件是方可领取账户里的资金,也就是说,养老金是为了抵御保障参与者老年生活面临着的长寿风险、通货膨胀等不确定性因素,是一个长周期的投资过程,而实现跨周期的收益对于投资机构来说并不简单。
养老产品试点
有市场人士认为,《意见》落地后,为期一年的试点即将启动。就目前来看,有哪些养老产品可以购买呢?
根据要求,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可以自由选择账户内资产可购买的金融产品。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已覆盖银行、保险、基金等领域。
2018年5月1日起,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始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标志着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迈出第一步。
由于税收激励不足、办理流程复杂等原因,这一产品似乎并未在市场上引起足够的关注,截至2020年底,有4.88万人购买了这类产品,全年保费收入4.26亿元,截至2021年末,该试点实现保费收入6.3亿元。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监管层不断扩大养老产品的试点范围。2021年6 月1日起,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人保寿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保寿险、泰康人寿、新华保险六家公司获得经营资格,截至今年3月末,保费规模达到了6.3亿元。2022年2月28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将扩大到全国范围;同时,在原有6家试点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经营主体拓展至15家。
与税延商业养老险相比,专属商业养老险具有更多的“适老”属性,产品均安排了至少10年的强制积累期,在此期间,被保险人可以改变其计划的目标资产配置。其次,每个被保险人都会有自己的个人账户。
银行理财领域,2021年9月15日起,工银理财在武汉市和成都市,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市,光大理财在青岛市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试点期限一年。试点阶段,单家试点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据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介绍,截至今年3月末,募集资金约420亿元,其中约8亿元投向了资本市场。今年3月1日,银行在养老领域的试点也实现扩容,由此前的“四地四机构”扩展为“十地十机构”。
公募基金领域,2018年8月,证监会核发首批养老目标基金。公募第一批养老目标日期FOF基金成立至今已满三年。Wind数据显示,2018 年至 2022年4月份,养老目标基金年度分别成立 12、52、40、48、16只,发行规模分别为38.54亿元、157.91亿元、149.75亿元、363.70亿元、40.67亿元。
安永报告认为,随着建立一个全国一体化的养老金平台被提上改革议程,基金公司的养老目标基金业务有望在不久的将来与保险公司的年金计划一起享受税延或其他形式的税优待遇。
在保险从业人士看来,这对于保险行业来说,略显被动。面对养老问题的解决,保险行业有着天然的优势,养老金产品的属性可以解决老龄化社会中面临的长寿风险。但目前,保险行业在这一领域发挥作用的空间仍然很大。
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博鳌亚洲论坛上表示,银保监会正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在前期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经验的基础上,把税延扩大到保险产品、理财、养老金、银行储蓄,都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来实现。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推出专属的个人养老金试点、银行养老储蓄试点,这将对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姜鑫 李沁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