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1日,第三次阿富汗邻国外长会在中国安徽屯溪举行。中国、伊朗、巴基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七国外长或高级代表出席。
与会各方注意到,阿富汗已结束多年战乱,百业待兴,经济和民生困难突出。各方承诺将在人道援助、互联互通、经贸、农业、能源、能力建设等领域支持阿富汗经济重建。
一、人道援助领域
各方决定进一步向阿富汗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呼吁国际社会向阿富汗提供更多支持,帮助阿富汗恢复资金流动性,避免阿富汗出现人道主义灾难。
(一)中方将加快落实向阿富汗提供粮食、越冬物资、新冠疫苗、医疗器械等紧急人道主义援助的承诺,愿通过双多边渠道提供新的人道主义援助。
(二)中方将继续向阿富汗提供疫苗、医疗设备、药品等抗疫物资,开展传统中医药合作,支持阿富汗医疗卫生体系运转,帮助阿富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三)伊方已向阿富汗各地民众提供30多批粮食、药品、卫生用品等人道主义援助,正与阿方协调运送更多援助物资。
(四)伊方将继续向阿富汗人民紧急提供燃油、粮食及其他日常生活必需品。
(五)巴方已宣布提供价值50亿卢比(约3000万美元)的一揽子人道主义物资援助,已在巴阿合作论坛框架下向阿富汗提供超过1.3万吨人道主义援助,并向阿富汗援助了三批小麦。巴方还通过巴各类慈善组织向阿富汗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六)巴方在向阿富汗运送国际人道主义援助方面发挥渠道作用,包括出于人道主义目的,破例为印度援阿小麦提供过境运输便利,以及为联合国人道主义空运服务(UNHAS)在伊斯兰堡和喀布尔之间建立空中桥梁提供便利。
(七)巴方于2021年12月19日在伊斯兰堡主办了伊斯兰合作组织外长理事会第17次特别会议,会议决定如下:
1. 设立阿富汗人道主义信托基金(在伊斯兰堡举行的伊斯兰合作组织外长理事会第48次会议期间正式成立)。
2. 任命巴希特大使为伊斯兰合作组织秘书长阿富汗事务特使。
3. 伊斯兰合作组织秘书处,以及伊斯兰开发银行、阿富汗人道主义信托基金,将与联合国机构共同制定打通阿富汗融资渠道的路线图。
4. 伊斯兰合作组织秘书处将与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利益攸关方一道,确保对阿新冠疫苗和医疗物资供应。
5. 在伊斯兰粮食安全组织(IOFS)支持下,启动“阿富汗粮食安全计划”。
(八)巴方将继续为所有入境巴基斯坦的阿富汗民众免费接种新冠疫苗,与比尔·盖茨基金会共同推动在阿根除小儿麻痹症,并允许阿富汗病人及其护理人赴巴各地医院接受治疗。
(九)俄方愿继续向阿富汗人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十)塔方将继续提供多种物流方式,特别是通过塔阿边境的六座桥梁,向阿富汗人民运送人道主义援助物资。塔方将维持下喷赤河过境点运行,以向阿富汗人民运送粮食和其他重要物资。
(十一)塔方将继续向居住在塔阿边境地区的阿富汗公民提供医疗服务。
(十二)土方将继续向阿富汗提供系统性人道主义支持,包括在阿邻国建立医疗和教育机构、优先电力供应、在土教育机构培训阿富汗学生、定期向阿富汗派遣人道主义车队和其他形式援助。
(十三)土方将继续向阿富汗运送粮食、纺织品、日用品、药品、医疗物资、石油产品等人道主义物资。
(十四)土方将调配国内资源,向土在阿富汗法利亚布省援建的医疗中心和在赫拉特省土尔洪吉市援建的妇产医院提供药品。
(十五)乌方愿利用铁尔梅兹市国际交通物流中心向阿富汗境内运送人道主义援助物资。
二、互联互通领域
各方认识到互联互通对阿富汗这一“陆锁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愿发挥各自优势,支持阿富汗在用好现有周边交通网络的基础上,逐步探讨打造新的便捷通道,加强同邻国的基础设施“硬联通”和规则标准“软联通”。
各方愿进一步共同落实在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ESCAP)框架内制定的交通运输协定。
(十六)中方支持中巴经济走廊、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向阿富汗延伸,愿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同阿富汗发展战略对接,支持中阿直达班列顺畅运行,帮助阿富汗更好融入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
(十七)伊方将完成哈夫-赫拉特铁路建设,并通过马扎里沙里夫将其延伸至中亚国家,帮助阿富汗连接世界市场,摆脱“陆锁国”限制。
(十八)伊方正建设恰巴哈尔港,将继续建设该港基础设施、海陆联运路线以及马赫容德-法拉赫等公路项目,帮助阿富汗改善交通条件。
(十九)巴方持续关注“地缘经济”,认为如阿富汗无法实现持久和平,“地区”将无法享受互联互通红利,巴方将继续支持促进地区互联互通的努力。
(二十)巴方认为,阿富汗可与中巴经济走廊连接,以提高互联互通水平,促进整个地区、尤其是中亚区域的经贸往来。
(二十一)《巴基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过境贸易协定(AUPTT)》已经生效。在试运行阶段,已有四批货物从卡拉奇经阿富汗运抵塔什干。在国际公路运输系统(TIR)框架下,巴基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之间已成功经阿富汗实现卡车运输。
(二十二)巴方正同阿富汗开展一系列互联互通项目,如完成托克汉姆-贾拉拉巴德公路建设、恢复巴阿公路巴士服务等。
(二十三)俄方支持中亚国家与阿富汗、巴基斯坦及其他地区国家之间发展交通联通,并愿在该领域发挥俄阿合资运输公司ASTRAS和AFSOTR运力。
(二十四)塔方将进一步开发建设塔阿边境喷赤自贸区铁路和货运中心,扩大两国过境贸易。
(二十五)土方将继续通过维持“阿塔米拉-伊玛目那扎尔-阿基纳-安德胡伊”铁路线运营,助力阿富汗发展运输、过境、通信系统,提升过境客货运量。该铁路线旨在将本地区国家进一步接入中国铁路网。土方希进一步推进总长173公里的“土尔洪吉-赫拉特”铁路运输项目建设。
(二十六)土方愿继续推进土库曼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交通走廊建设,并沿上述路线铺设光纤线路。
(二十七)土方将继续推进实施土库曼斯坦、阿富汗、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土耳其五国签署的“青金石走廊”项目。该项目的成功实施有助于促进跨区域经贸关系发展和阿富汗社会经济状况改善。
(二十八)土方将继续维持“伊玛目那扎尔-阿基纳”和“谢尔赫塔巴特-土尔洪吉”光纤线路顺畅运行,以保证国际过境流量,并将提高数据传输速度,保障土阿之间通讯畅通。
(二十九)乌方愿通过开展“铁尔梅兹-马扎里沙里夫-喀布尔-白沙瓦”铁路建设等项目加强地区互联互通。
(三十)乌方将继续积极参与修复阿富汗国内基础设施,特别是马扎里沙里夫国际机场。
(三十一)乌方愿积极参与阿富汗公路、路边基础设施、桥梁、隧道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经贸领域
各方愿支持阿富汗致力于自主发展的努力,鼓励阿富汗结合自身国情制定未来经济发展规划,提升内部发展动力。
各方同意探讨建立环阿富汗经济合作带,改善阿富汗外部发展环境。各方并呼吁阿富汗为外国企业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各方鼓励在双方贸易和投资中使用本币结算,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各方愿同阿富汗加强贸易政策沟通,探讨商签贸易便利化协定,制定过渡性特惠贸易安排,降低阿富汗过境贸易税费,简化商品申报、质检等通关手续,提升阿富汗贸易便利化水平。
(三十二)中方承诺将继续向阿富汗提供发展援助,重点用于面向基层的中小型民生项目。
(三十三)中方支持中国企业在安全形势允许条件下赴阿投资兴业,适时重启艾纳克铜矿、阿姆河油田等项目。支持中国企业帮助阿富汗完善移动网络、勘测开发矿产资源。
(三十四)伊方将通过发展边贸市场等多种途径扩大伊阿双边经贸往来,继续采取同阿方协商降低现有关税水平等多种方式,扫除贸易障碍。
(三十五)伊方愿协助阿富汗勘探和开采包括两国边境地区在内的矿产资源,并提供相应技术援助及在阿开展联合投资。
(三十六)巴方支持五个巴阿边境入境点运行,促进两国过境贸易。为缓解对阿贸易问题,巴方修订了海关程序并实施了其他便利措施,包括为阿富汗民众设立便利签证制度。
(三十七)巴方已允许通过陆路向阿富汗出口多种商品并以巴基斯坦卢比结算,以促进阿富汗经济发展。阿巴双方同意为彼此商用车辆提供临时准入文件(TAD),以便利货物流动。
(三十八)巴方减免了阿富汗输巴水果、蔬菜等易腐物品关税,允许阿方在过境点附近建立冷藏设施,便利果蔬贸易。
(三十九)俄方支持俄国有企业和俄阿合资企业在阿富汗开展经贸活动。支持俄方企业在俄阿双方共同认可的条件下开发阿油气和矿产资源。
(四十)土方将同阿富汗发展经贸关系,继续在能源、交通和通讯等重要领域落实新的合作项目并支持阿方企业参与。
土方将重点推进土库曼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TAPI)跨国天然气管道建设。该项目是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为阿富汗恢复和发展经济社会基础设施提供保障。
(四十一)乌方积极参与发展跨境贸易,正在乌阿边境地区建造铁尔梅兹国际贸易中心。
(四十二)乌方愿拓展与阿富汗的双边贸易。两国正就建立双边贸易互惠制度进行探讨。
四、农业领域
各方注意到农业是阿富汗的支柱产业,鼓励阿富汗大力发展农业,提高粮食自给自足水平,愿为阿富汗农业发展提供必要支持。
(四十三)中方支持阿富汗引种棉花、辣椒、葵花籽等农产品并对华出口,将继续支持阿富汗松子、藏红花、巴旦木、石榴等特色农产品输华。
(四十四)中方愿根据阿方需求,向阿富汗提供种子、化肥、农资农具,支持阿富汗发展大棚种植等高附加值农业产业,帮助阿富汗农民提高收入。
(四十五)中方支持阿富汗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四十六)伊方愿向阿富汗提供农产品、畜类需求清单,以便阿方生产后向伊朗出口。
(四十七)巴方希与阿方深化农业合作,继续与阿方探讨发展农业的途径和方法。
(四十八)巴方愿在农业和畜牧业领域竭尽所能向阿方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机会。
(四十九)巴方愿与阿方加强农业研究、农产品进出口、市场准入以及畜牧业、红肉和渔业等潜在贸易领域合作。
(五十)俄方愿与阿富汗开展农业互利合作,特别是促进阿富汗农业全面发展,确保粮食安全,提供农产品进出口准入便利等。支持俄方企业根据阿富汗市场需求向阿出口农畜产品。
(五十一)乌方将继续向阿富汗提供食品、面粉、谷物以及生活必需品。
五、能源领域
各方认识到,加快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对阿富汗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至关重要,愿做出共同努力改善阿能源基础设施。
(五十二)中方愿根据阿方需求及安全等条件继续与阿富汗探讨太阳能光伏电站等项目。
(五十三)伊方愿扩大对阿电力出口,对在阿境内建设电站以及为包括新能源在内的各种能源保障提供工程技术服务表示欢迎。
(五十四)巴方支持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以促进地区国家共同实现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改善。
(五十五)巴方正推进CASA-1000和TAPI等大型项目建设,通过阿富汗加强与中亚的能源合作。
(五十六)俄方愿与其他有意向的国家一道,对阿富汗的关键基础设施(电力、供水、道路系统等)进行分析,以便制定协同重建计划。
(五十七)作为援助阿富汗经济重建举措之一,塔方将继续以优惠价格向阿方供电,特别是北部省份和首都喀布尔。
(五十八)塔方支持其他跨国能源项目,强调CASA-1000项目的重要性,其建成后将成为加强中亚和南亚地区合作和互联互通的生动范例。
(五十九)土方将继续通过科尔基-希比尔甘输电线等途径向阿富汗北部省份提供可靠的能源供应。
(六十)土方愿同阿富汗、巴基斯坦共同推进与TAPI天然气管道线路走向一致的土库曼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输电线路项目(TAP)建设。该项目将作为阿能源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助力阿经济复苏。
(六十一)乌方愿加快推进苏尔汗-普勒胡姆里输电线项目建设。
(六十二)乌方将继续向阿富汗提供不间断供电,并愿扩大供电规模。
(六十三)乌方愿参与阿富汗矿产联合勘探及后续开发和生产项目。
六、能力建设领域
各方认识到充足专业技术人才是阿富汗未来发展的重要支撑,愿为此提供支持,呼吁阿富汗优秀人才积极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贡献力量。
(六十四)中方承诺,未来进一步加强与阿富汗人力资源开发合作,在治国理政、卫生健康、减贫脱贫、防灾减灾、贸易投资等领域,为阿富汗培养更多人才。
(六十五)中方愿与其他邻国联合为阿富汗开展人才培训。
(六十六)伊方愿在阿富汗或其他国家,为阿民众提供卫生治疗、女性赋权、技能培训和其他有需求领域的双多边培训课程。
(六十七)巴方已在卫生、经济、银行、航空和信息技术等各领域向阿富汗提供技术和能力建设培训,正积极考虑为阿留学生提供奖学金。
(六十八)俄方承诺进一步向阿富汗留学生提供奖学金。
(六十九)塔方将继续为阿富汗留学生在塔高等教育机构学习创造有利条件,并每年向阿富汗公民提供奖学金。
(七十)土方将继续向阿富汗学生提供在土高等教育机构留学名额,为阿培训交通、能源、卫生领域专业人才。
(七十一)乌方愿以铁尔梅兹市教育中心为基础,为阿富汗培训农业、灌溉领域专业人才。
(七十二)乌方将继续为阿富汗培训专业人才,提升其专业技能,增加职业培训种类,利用铁尔梅兹教育中心为阿富汗青年提供培训。
各方呼吁国际社会及有关国际和地区金融机构为阿富汗重建发展提供融资支持。
编辑/赵红信